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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发改委关于金华市轨道交通运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文字版)
市发改委
2022-01-04
主动公开
朗读
一、定价背景
为科学合理地制定轨道交通运价及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浙江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我委在依法履行成本调查、集体讨论、合法性审查、召开听证会等程序后,报经市政府研究批准,特制定本通知。
二、定价依据及原则
(一)定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
3.《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4.《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
5.《金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
(二)定价原则
一是公益性原则;
二是统筹兼顾的原则;
三是合理比价原则;
四是递远递减原则;
五是同网同价原则。
三、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单程运价、票制与计费方式、优惠政策、其他事项等四个方面内容。
(一)单程运价
起步价2元可乘坐8公里(含8公里),8至28公里(含28公里)每1元可乘4公里,28至64公里(含64公里)每1元可乘6公里,64公里以上每1元可乘8公里。
(二)票制与计费方式
金华市轨道交通实行按里程分段计程票制,即票价由起步价+里程价组成。
(三)优惠政策
1.离休干部、现役军人、残疾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全国劳模、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获得者、全国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以及具有本市户籍的持证残疾人、持有抚恤优待证的本市户籍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凭本人有效证件免费乘车。
2.70周岁以上(含)老年人,凭本人有效证件免费乘车。
3.60-69周岁(含)的老年人,凭本人有效证件享受票价的5折优惠。
4.中小学生以及其他未满18周岁公民,凭本人有效证件享受票价的5折优惠。
5.每位成年人可免费携带2名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乘车,超过2名的超过人数按票价的5折优惠购票。
6.轨道运营企业在上述优惠政策基础上,可根据市场需求、经营状况等因素,适当增加票价优惠措施,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四)其他事项
1.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各站点票价表,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认真做好政策实施及宣传解释工作。
3.执行时间。本方案自金华市轨道交通金义段通车试运营之日起执行。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 读 人:于婷婷 0579-82469882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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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发改委关于公开征求金华市轨道交通运价方案及优惠政策意见建议的情况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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