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3025/2022-01973
金华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
市发改委
2022-08-06
主动公开
朗读
金华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
儿童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幸福家庭、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和儿童发展,“十三五”期间,将儿童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工作保障机制,实现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儿童身心健康水平稳步提升,儿童教育更加优质均衡,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儿童成长环境持续优化。
受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儿童优先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增强,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和群体差距有待于进一步缩小,基层儿童关爱保护服务网络需要进一步织密。
“十四五”时期是我市聚力“九市建设”、打造十块金字招牌、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奋力打造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的浙中板块关键时期。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优先发展和权益保障,仍然是今后儿童事业发展面临的重大任务。为进一步推进“十四五”时期金华市儿童事业发展,根据《浙江省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金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精神和金华市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强化“数字赋能、拼搏争先”工作导向,坚持和完善儿童优先发展、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依法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不断优化儿童发展环境,全面提升儿童整体素质,为高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加快打造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浙中板块和培养造就高水平建设社会主义接班人贡献力量。
(二)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儿童优先基本原则,进一步健全保障儿童权利的政策体系,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坚持儿童事业发展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同步推进,在全生命周期中儿童健康地位进一步提升,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儿童在家庭建设、社会参与、身心健康、科教文化、福利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实现更加平等、优先的发展。进一步推动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儿童高水平保障、高品质生活进程,全面提升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到2025年,全市儿童事业发展水平处于全省前列,儿童事业发展成为“重要窗口”建设的重要内容。
金华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指标目标表
序号 | 主要统计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
1 | 严重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1/‰) | 10.05 | <9.5 |
2 | 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0.80 | 1 |
3 | 每千人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 2.06 | 4.5 |
4 | 儿童伤害死亡率(1/10万) | 8.8 | 下降 |
5 |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 89 | 90 |
6 |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 98.87 | 99 |
7 |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数(人) | 722 | 逐年增加 |
8 |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体化运行率(%) | 30 | 100 |
9 | 获得法律机构援助的未成年人数(人) | 683 | 应援尽援 |
10 | 乡镇(街道)建有示范性儿童之家的比例(%) | 65 | 100 |
11 | 建立儿童活动中心的县(市、区)比例(%) | 55.56 | 75 |
二、发展领域的目标和措施
(一)儿童与家庭。
1.发挥家庭“人生第一所学校”的作用。强化家长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引导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加强自身修养,注重言传身教,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儿童。在日常生活中注重潜移默化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努力成长为有知识、有品德、有作为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尊重儿童的个性特点和人格尊严,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合理安排儿童在家庭中的学习和生活,引导儿童参加体育锻炼、社会实践、同伴交往等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保障儿童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增强监护意识和能力。提高父母以及其他成年家庭成员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家庭监护责任的监督。禁止对儿童实施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安全、和谐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体、心理、情感、社会性发展需要,培养儿童优良品质、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4.倡导传承好家风。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等各具特色的家庭创建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节约、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培育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家训、家教、家风宣传教育活动,注重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充分发挥家庭榜样和示范作用,引领儿童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
5.引导家庭建立良好亲子关系。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亲子活动,增进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和支持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体育场馆、村(社区)基层文化中心等公共文化场所,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深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加强亲子阅读研究与指导,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90%以上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帮助家长了解儿童身心成长规律,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统筹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和管理工作,成立“金华家长大学”,建立各级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依托浙江师范大学、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金华教育学院等教育资源,研讨编纂具有金华特色的家庭教育教材,探索实践科学规范的家庭教育模式。实施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推进行动。建立健全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师资培训内容。在婚姻登记机构开展婚前辅导、婚姻家庭关系调适等教育服务。妇幼保健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结合职责开展优生优育指导服务。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经常性家庭教育公益性宣传。
7.完善支持家庭养育的政策法规。贯彻实施《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浙江省家庭教育工作“十四五”规划》,贯彻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工作规范,增加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供给,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促进家庭教育事业发展。探索制定家庭育儿津贴政策。全面落实产假制度,推行父母育儿假调整。实施家政服务业降本增效工程。鼓励用人单位设置母婴室等,实施弹性工作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二)儿童与健康。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全面实施儿童健康发展战略,为儿童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5‰和6‰以下;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较低水平;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5%以上;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9%、4%以下;儿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龋齿等常见病得到有效控制。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市、县、乡级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市、县均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儿科、儿童医院为重点,乡镇社区儿童医疗服务为网底的儿童医疗体系。统筹规划和设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促进儿童医疗服务均等化。加强新生儿科、儿科与儿童保健科建设,加强儿科医联体和儿童专科联盟项目建设,推进县级儿童医疗专科发展。完善分级诊疗制度,优先开展儿童家庭医疗签约服务,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就医格局。创新儿科和儿童保健类人才统一培养使用管理模式,加大儿科医生的源头培养,推进基层复合型儿童医疗人才培养,构建儿童健康服务共同体。加强全科医生儿科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和儿童保健适宜技术技能培训,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专业技能。
3.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全面开展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工作。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建立产前、产中及产后密切合作等多学科协作和联动机制,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推广早产儿袋鼠式护理等适宜技术。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大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投入,健全新生儿危重症救治、转诊网络,市、县至少设有1家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4.减少出生缺陷及残疾儿发生。完善出生缺陷三级防治体系,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开展婚前保健、遗传咨询、产前诊断、围产保健服务,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婚前医学检查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服用率、产前筛查率和产前诊断率。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巩固在98%以上,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加强对感染妇女特别是流动妇女的医疗服务,降低母婴传播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达到96%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均达到92%以上。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5.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加强中西医协作,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2%以上。0-3岁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达到70%。做好3岁以下儿童残疾筛查工作,推进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0-3周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工作,保障残疾儿童及时获得相关服务。提升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加强对流动、留守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6.加强儿童重点疾病防治。加强儿童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治,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心理行为问题等为重点,推广早筛、早诊、早干预的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和综合管理适宜技术。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龋齿患病率控制在30%以内。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规范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接种,探索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
7.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构建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体系。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和科学育儿方法,开展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均等化。积极推进0-3岁儿童发育监测与筛查工作,监测筛查率达到85%以上。开展涵盖健康、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综合服务。推进儿童早期发展标准化建设,建立产科、儿科(含新生儿科)、妇女保健科和儿童保健科等多学科协作机制。
8.提升儿童科学养育能力水平。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指导,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开展儿童生长发育、营养性疾病监测和评价,加强儿童营养综合干预,预防和减少儿童营养不良、营养素缺乏和肥胖的发生,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加强对家长和儿童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严格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膳食管理。
9.培养儿童良好的运动习惯。强化托幼(育)机构健康管理,广泛开展幼儿体育活动,不断增强幼儿体育运动的意识和健身习惯。中小学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推进阳光体育运动,确保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以上体育活动时间,熟练掌握1-2项以上运动技能,养成终身体育锻炼习惯,切实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加强适宜儿童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提倡公共体育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
10.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中小学、幼儿园每年开展两次视觉健康检查,逐步建立儿童青少年视觉健康电子档案。实施家庭护眼工程,家校合作共同监督纠正孩子不良读写姿势。倡导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学校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配合做好儿童在家使用电子产品时间管控。控制儿童总体视力不良率,全市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基础上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11.加强儿童性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健全性和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健康教育,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学前教育机构、特殊教育机构、中小学校针对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服务。控制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关心留守、流动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为遭受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等的儿童青少年及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推进儿童医院、精神病院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建立“家-校-医”联防心理干预体系。
12.健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等多样化、多层次的托幼服务模式。指导抚养人和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和技能,提高养育照护质量。乡镇(街道)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50%以上,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3岁以下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85%以上。
(三)儿童与安全。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强化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开展评估等措施,提升全社会维护儿童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安全环境。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掌握安全行为知识和技能。落实儿童集中活动和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儿童安全保护措施,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防灾避险技能。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提高儿童伤害防控能力。加快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分析报告制度。全面落实学校等教育机构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探索实施校园智慧安防建设,防止城乡接合部民办学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等出现安全监控盲点,实现安全监控系统全覆盖。持续推进平安校园建设,确保学校教育活动场地设备无安全事故隐患。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道路交通伤害。多形式开展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宣传。广泛开展“防溺水进校园”救生培训工作。深入开展溺水隐患排查整治,对水塘、塌陷区、水库、取土坑和河道等危险区域配套设置安全警示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儿童应急救援装备。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预防和减少儿童交通事故的发生。培育儿童良好的交通习惯。推广使用汽车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
4.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等伤害。倡导安全家装和家庭安全照顾,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缓冲性地表材料等防护产品,预防儿童跌倒(跌落)。普及水电火等安全防护知识,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电子电器用品,预防和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
5.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督。严格执行儿童食品的国家标准,建立健全儿童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儿童食品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5%以上。加大对儿童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它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检测和监管力度。推行“阳光食堂”和“透明食堂”,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
6.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建立产品伤害监测制度,完善产品伤害监测系统,加强儿童用品、玩具、电子产品和游乐设备生产销售及运营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因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旋转门、自动开关门、地铁复合门、自动扶梯等设施设备。
7.健全校园欺凌防控工作机制。组织学校开展以校园欺凌防治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依法处理校园欺凌事件。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治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8.营造安全的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严格落实国家有关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相关规定,完善未成年人上网管控实名实人验证、功能限制、时长限定、内容审核、算法推荐等运行机制。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家庭、学校切实承担监护守护职责,教育引导儿童科学用网。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对未成年人设置相应的时间权限、消费管理等功能。
(四)儿童与教育。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力打造高质量现代教育体系。建立健全有利于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的多元评价标准,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注重德育实效。构建中小幼一体的德育体系,加强中小学课程育人主渠道建设,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具有浙江特色的德育体系。完善德育工作体系,统筹德育资源,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育人作用,深入实施青少年“真善美”种子工程,重点推动红领巾学院、青苗学堂、青马工程提质增效,构建完善学校、家庭、政府、社会“四位一体”的德育网络。
3.提高智育水平。科学规划中小学课程,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加强教学管理,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加强创新教育,切实保护和培养学生的好奇心,激发创新意识,促进思维发展。坚持知行合一,推进跨学科学习和综合化学习。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精准化、个性化供给。推进教学创新,使线上线下结合的混合式学习、跨学科融合学习成为教学常态。
4.强化体育锻炼。推进学校体育评价改革,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方法。开齐开好上好体育课,合理安排校内外体育活动时间,大力发展校园足球。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与通报制度,有效预防和控制学生近视。
5.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科学规划中小学课程,贯彻《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对校外教育培训实施监管,治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重点整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场所安全、规范收费、培训内容、教师资质等办学行为。全面构建政府依法管理、行业自律规范、社会协同治理的校外培训市场发展新格局,扎实推进“双减”试点工作。健全完善面向人人的学校美育机制,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注重激发学生艺术兴趣和创新意识,培养健康向上的审美趣味、审美格调,指导学生形成1至2项艺术爱好和特长。建立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
6.全面加强劳动教育。把新时代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建立完善家庭、学校、社会劳动教育体系,推进中小学家庭劳动教育日常化、学校劳动教育规范化、社会劳动教育多样化。建设中小学劳动实践教室,建立一批校外劳动实践基地。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和劳动周,探索建立中小学劳动清单,将劳动素养纳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把学生参加劳动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情况和成效纳入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7.加快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推进学前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质量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实施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制定实施第四轮发展学前教育专项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幼儿园规范监管,完善幼儿园设置标准,坚持依法依规办园,实行督学责任区制度,加强办园行为督导,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保持在97%以上。
8.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入推进“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创建。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推动教师常态交流,促进优质师资均衡流动。全面推进“互联网+义务教育”城乡结对帮扶,实现全市所有乡村小规模小学和薄弱初中全覆盖。完善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同步招生实施办法。继续开展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和现代化学校创建,建立区域基础教育生态监测制度,规范各类中小学校招生行为,引导地方政府树立正确教育评价。确保持有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同城化待遇,全面推进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积分量化入学,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收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100%。
9.推进高中段普职协调特色发展。完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机制,统筹优化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布局结构,深化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互融互通。大力支持职业技术学校高质量发展,培养多层次技能型实用人才,建设形成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具有金华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努力构建学校特色鲜明、课程优质多样、资源开放共享、体制充满活力的普通高中教育体系。建设一批引领改革、支撑发展、金华特色的中职学校和骨干专业。建立和完善职业学校帮扶机制,促进区域职业教育的协调均衡发展。
10.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全面开展特殊教育学前和高中段学校建设,推进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融合,积极创造适宜残疾学生就读的条件。增强特殊教育保障能力。推进特殊教育融合发展,实现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入推进弱势群体精准帮扶,孤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得到根本保障,提升特殊教育服务质量,建立特殊教育公共服务合作、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的有效性。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9%。
11.加强儿童科学教育。实施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建立完善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积极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科创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科技馆、儿童中心(儿童之家)、青少年宫、红领巾e站1013阵地、博物馆、乡村学校少年宫、“春泥计划”实施点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深入开展各类科普活动。不断提高儿童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
12.加快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利用校训、校规、校史和重要节点等,丰富和培育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尊重学生个人隐私,强化学生隐私权保护,禁止教师在微信、钉钉家长群、班级群等公众平台发布学生个人生理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信息。
(五)儿童与福利。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分层次、分类型、分标准”的救助制度体系,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加强不同类型儿童的保障需求。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加快实施积极主动、精准高效的智慧救助先行计划,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统筹推进低保、特困、受灾、医疗、教育、临时救助等基本救助。优先考虑孤儿、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利益和需求,落实精准保障。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逐步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现代化儿童福利保障体系。
2.提高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扩大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基层、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打通服务城乡社区儿童的“最后一公里”,加强儿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管理。建立县域儿童疾病健康管理中心,推动80%的乡镇(社区)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标准化发育筛查。
3.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和救助制度。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落实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和提供医疗救助。积极推进儿科适宜技术项目纳入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进一步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探索建立执业注册或增加执业范围向儿科专业医师倾斜的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制度。
4.加强孤儿和困境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精准认定对象,提高保障标准。完善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全面加强市县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推进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队伍建设。健全收养人监护能力评估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涉外收养的监管。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帮扶,加快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及时掌握孤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失学辍学、遭受家庭暴力儿童和酗酒、吸毒、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重点关爱对象情况,加强信息管理,保障基本权益。
5.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定点准入、协议管理、动态退出机制,培育一批区域范围内专业性强、服务水平高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优化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提高服务质量,满足残疾儿童康复医疗、辅助器具、训练等康复服务需求。加快残疾儿童服务设施建设,完善重度残疾儿童照护服务,推进精神障碍儿童社区康复服务。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育养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优化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布局,各县(市)至少建成一家以上(含)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并纳入协议管理。
6.加强流浪儿童的救助力度。救助管理和相关机构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帮助流浪儿童回归家庭。建立流出地县级政府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六)儿童与法律保护。
1.加大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力度。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全方位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全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未成年人跨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建立联防联动机制,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加强案件线索移送反馈,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2.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障体系。加强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坚持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支持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普遍设立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工作机构,或由专门办案组、专人负责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及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满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殊需要。扩大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设置的覆盖面,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设立和完善少年警务机构,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单位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3.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严格限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逮捕措施,落实社会调查、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封存、分案办理、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等规定。落实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4.保障未成年人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为未成年人提供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加强对未成年人专业化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推进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规范化。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引入社会资源和专业力量,设立完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实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和社会保护的有效衔接。
5.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教育。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完善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法治资源教室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八五”普法重点内容,定期开展社会宣传,提高家庭、学校、社会各界保护儿童权利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新闻媒体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应当客观、审慎、适度,不得侵犯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其它合法权益。
6.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人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等的权利。依法保障胎儿的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予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探索完善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督促、支持起诉制度。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涉及公共利益的,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落实出生登记制度。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简化登记程序。
7.完善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建立健全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强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有效监护。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和发生不法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加强监护干预,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对于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
8.严厉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持续开展整顿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的春苗专项行动。严格监管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加强对企业、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录制、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安排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9.预防和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等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性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探索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大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专项打击力度,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快查处起诉、从重从严惩处。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未成年人卖淫犯罪。
10.预防和严惩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建立健全受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及时受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案件,迅速调查、立案和转处。制定相关实施办法或工作指引,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严格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并及时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1.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落实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行为的预防和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以民间送养为名的网络黑灰产业,妥善安置自生自卖类案件被解救儿童。深入推进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严厉打击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依法严惩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或持有涉及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信息,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利用网络买卖、非法收养儿童,利用网络欺凌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2.加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有效预防。加强对未成年人进行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降低未成年人犯罪比重。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实施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加强涉案未成年人观护帮教,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心理健康服务。推进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建设,力争在5年内增建10个优质观护帮教基地。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七)儿童与社会环境。
1.大力宣传、普及和践行儿童优先和儿童友好理念。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儿童成长的良好氛围。制定政策规划、配置公共资源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儿童需求。
2.为儿童提供丰富的精神文化产品。鼓励创作、生产和传播优秀儿童图书、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广播电视节目等文化产品,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实施“悦读金华、书香满城”行动,打造城乡10分钟阅读圈。
3.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大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饰品的力度,净化儿童文化市场。严格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集中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广告代言人。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
5.加大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加强和规范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建设。将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规划,增加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的投入,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及运行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根据自身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
6.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试点。倡导建设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在城市建设、社区规划中植入儿童友好理念,制定儿童友好的公共政策、配置儿童友好的服务资源,建设儿童友好的城市空间。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和友好社区创建行动,因地制宜、以点带面、分类推进不同领域儿童友好建设试点。注重培养和增强儿童参与公共事务的意识和能力,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
7.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障儿童保护和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和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优先购买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的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的服务。加强儿童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强化社会工作能力培训,提高心理疏导、情感关怀等专业服务水平。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8.积极开展儿童生态文明教育。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节点开展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增强儿童生态环保意识。鼓励儿童积极参与“五水共治”、垃圾分类等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实践活动。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9.在应急管理中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制定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优先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应对灾害的能力。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将突发事件和灾害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三、重点实事项目
(一)儿童之家建设项目。
整合村(社区)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社区文化家园、农村文化礼堂、乡村学校少年宫、“春泥计划”实施点、农家书屋等公共服务资源,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模式、提质增效,加快儿童之家规范化建设步伐。村(社区)基础型儿童之家应建尽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相对集中的中小学建有儿童之家。示范型儿童之家达到儿童之家总数的15%以上,每个乡镇(街道)建有1个以上示范型儿童之家,并以1个示范型儿童之家联结N个基础型儿童之家的方式,实现儿童之家服务全覆盖。
(二)家庭教育促进项目。
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点,健全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家庭教育网络课程等,提供家庭教育网络公共服务。建设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队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人才培训,提高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办好“金华家长大学”,切实承担理论宣传、课程研发、教学培训、学术研究等职能,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的育人机制。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开展家庭教育志愿服务活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三)出生缺陷预防项目。
深入实施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基本服务政府买单政策,构建完善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大力普及出生缺陷预防知识,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和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模式,为拟生育家庭提供科学备孕及生育力评估指导。广泛开展产前筛查,普及产前筛查适宜技术,规范应用高通量基因测序等技术。全面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听力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完善医院监测和人群监测相结合的出生缺陷监测网络,推进全流程信息化管理。
(四)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项目。
推动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建设普惠性托育机构或托育点,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向托班延伸,实行托幼一体化综合服务和管理,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构建“医、防、护”三位一体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在市、县两级妇幼保健院设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和“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在80%以上的乡镇(街道)基层医疗机构设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和“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在婴幼儿较集中的村(社区)设立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在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时,增加养育风险筛查和儿童早期发展咨询指导服务,定期组织开展健康宣教、育儿分享、亲子活动等养育照护小组活动,根据儿童的年龄,给予养育人营养喂养、交流玩耍、安全卫生等儿童早期发展方面的建议。加强母子健康手册APP推广使用、婴幼儿照护入户指导、企事业单位职工宣教,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新生儿家庭宣教覆盖率达到 100%,提升婴幼儿家庭照护水平。
(五)“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推广项目。
加强公安、检察、卫健、妇联等部门的沟通配合,积极推行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对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在同一场所,即在医院等场所设立的特殊办案、救治、保护场所,一次性开展案件询问、身体检查、证据提取、心理疏导、司法救助、预防教育等工作,有效降低办案对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的“二次伤害”,形成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护合力。确保全市设置1个以上“检警医妇”合作共建的一站式办案专门场所。
(六)“明眸摘镜”护眼工程。
出台《金华市推进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区建设方案》,实施好九大重点任务。坚持“党政重视、部门协同、学校主导、家庭参与、社会共治”,构筑全域近视防控模式。充分发挥金华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指导中心的作用,为近视防控提供科学有效的解决方案。对所有纳入监测范围的儿童青少年建立屈光发育档案,定期更新,实现儿童青少年近视的个性化精准干预。实施“1+1活动”保障行动、作业减量增效行动、充足睡眠保护行动、电子产品严管行动、校外培训班减负监管行动等“五大行动”,通过改善硬件设施、建好普查档案、用好“护眼码”平台等数字化防控,精准检测预警,降低近视发病率。全面改造教室灯光,为全市0-6岁儿童建立眼及视力保健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以上,对视力异常或可疑眼病的儿童,指导其家长及时转诊。积极探索创新,树立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区“金字招牌”。
(七)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推动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转型发展。推进孤弃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区域化集中养育。推进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逐步拓展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为社会上有需求的儿童提供康复、特教、心理健康等服务。到2025年,全市建有1-2个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落实相应的目标任务。
(二)强化规划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采取有效举措,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加大保障力度。
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将实施本规划和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确保其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儿童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完善监测评估。
对规划实施开展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妇儿工委和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按国家、省要求落实儿童统计监测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