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3025/2022-01619

  • 主题分类:

    其他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发改委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发改委

  • 文件字号:

    金发改服务〔2022〕6号

  • 成文日期:

    2022-03-2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GC02-2022-0002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金华市发改委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2-03-25 10:37:28 来源:金华市发改委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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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发改服务〔2022 〕6号

    婺城区人民政府、金义新区(金东区)管委会(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深化金华市区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金发改服务〔2021〕2号)文件精神,我委牵头制定《金华市区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做好市区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24日


    附件

    金华市区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决策部署,根据《推进我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开展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浙发改经贸〔2018〕689号)、《深化金华市区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金发改服务〔2021〕2号)文件精神,开展市区范围内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金华市区范围内规上服务业企业和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暂不包括房地产开发、银行证券保险及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和公益性企业。

    二、行业分类

    根据统计年末登记行业代码划分为八个行业,具体行业分类说明如下:

    1. 信息服务业:行业大类代码为63、64、65。

    2. 科技服务业:行业大类代码为73、74、75。

    3. 现代物流业:行业大类代码为53~60。

    4. 商务服务业:行业大类代码为71~72(不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

    5. 住宿餐饮业:行业大类代码为61~62。

    6. 批发业:行业大类代码为51。

    7. 零售业:行业大类代码为52。

    8. 其他服务业:除去以上七个行业以外的其他服务业。

    三、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

    (一)指标和权重设置

    根据服务业企业用地情况按自有土地和非自有土地的企业分开评价。自有土地的评价指标包括:税收实际贡献、营业收入、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就业贡献度和人均营业收入。非自有土地的评价指标包括:税收实际贡献、营业收入、百平方税收、百平方营业收入、就业贡献度和人均营业收入。科技服务业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还包括研发经费支出占比和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两项个性化指标。

    【自有土地企业】

            

     

     

    行业

    指标

    6项共性指标权重

    个性指标权重

    税收实际贡献

    营业收入

    亩均税收

    亩均营业收入

    就业贡献度

    人均营业收入

    研发经费支出占比

    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

    规模以上

    科技服务业

    15

    10

    30

    10

    10

    10

    10

    5

    信息服务业

    15

    10

    30

    10

    10

    10

    10

    5

    现代物流业

    20

    10

    35

    15

    10

    10

    /

    /

    商务服务业

    20

    10

    35

    15

    10

    10

    /

    /

    其他服务业

    20

    10

    35

    15

    10

    10

    /

    /

    限额以上

    住宿餐饮业

    20

    10

    35

    15

    10

    10

    /

    /

    批发业

    20

    10

    35

    15

    10

    10

    /

    /

    零售业

    20

    10

    35

    15

    10

    10

    /

    /

    【非自有土地企业】

          

     

     

    行业

    指标

     

    6项共性指标权重

    个性指标权重

    税收实际贡献

    营业收入

    百平方税收

    百平方营业收入

    就业贡献度

    人均营业收入

    研发经费支出占比

    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

    规模以上

    科技服务业

    30

    20

    5

    5

    15

    10

    10

    5

    信息服务业

    30

    20

    5

    5

    15

    10

    10

    5

    现代物流业

    35

    20

    10

    10

    15

    10

    /

    /

    商务服务业

    35

    20

    10

    10

    15

    10

    /

    /

    其他服务业

    35

    20

    10

    10

    15

    10

    /

    /

    限额以上

    住宿餐饮业

    35

    20

    10

    10

    15

    10

    /

    /

    批发业

    35

    20

    10

    10

    15

    10

    /

    /

    零售业

    35

    20

    10

    10

    15

    10

    /

    /

    (二)指标基准值。各项评价指标基准值按照金华市区参评的各行业该项指标当年度平均值的2倍来确定。每年动态调整。

    (三)综合评价得分计算。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为单项指标得分之和。企业单项指标得分不超过单项权重分值的2倍,最低零分。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则该项指标得分为零。企业评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承租服务业企业相关数据允许并入出租企业宗地评价;其中承租企业为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的除了将指标数据并入宗地企业评价以外,还将根据自身租赁面积进行单独评价,但汇总全市数据时应将该承租企业相关数据剔除。

    2.供地未满三年或约定的竣工投产之日起两年内的新建投产企业,兼并重组企业、孵化器企业、小微企业园管理企业可申请暂不评价。已列入工业评价名单的服务业企业,不再列入服务业评价。

    3.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金额,在评价时视同税收实际贡献。

    四、分类设置

    (一)评分分类和比例:根据分类分业指标权重得分计算,按照得分高低排序,将参评企业分为A、B、C、D四类,原则上A类企业占比不超过10%,D类企业占比不超过5%。

    (二)综合定档:为更全面反映企业的社会活动,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在评分分档基础上予以定档、调档和提档,相关调整不占分档比例。

    1.定档类:企业评价当年税收实际贡献1500万元(含)以上的;本地主板上市企业;当年度新三板上市企业;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超过500万元以上或占主营业务收入5%以上的企业;省级重点实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所在企业。符合以上情况之一的企业直接定档为A类。

    2.调档类:首次上规企业(当年,不含拆分企业及已关停的企业);承担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企业;当年度项目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超过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度期末参保人数超过300人以上的企业,符合以上情况企业参与评价后,若排位为C、D类,调档为B类。有效期内的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所在企业、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奖企业、品字标品牌企业,不列入D类。

    3.提档类:当年税收实际贡献500万元(含)—1500万元的企业且亩均税收高于全市服务业平均水平的企业;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当年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企业;当年度获得省级试点、示范荣誉的企业;自有土地企业亩均社保费达到2万元或非自有土地企业百平方社保费达到20万元,符合以上情况可提档一级。

    4.否优否决类:实行一票否决,评价当年因发生安全生产、重大食品安全以及安全、质量、排放不达标、偷税漏税等行为被执法机关或税务机关立案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得列入A、B档。

    在综合定档过程中,同时符合提档、调档的升档条件时,按照提档、调档最高结果执行,不重复升档。

    五、评价公布

    各区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应向社会公示,并经各区政府(管委会)审定,予以公布。

    六、推进结果应用

    (一)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差别化财政扶持政策根据《深化金华市区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

    (二)在自贸区金义片区范围内探索差别化房产税减免政策。

    在新一轮评价结果公布前,按照上一年度评价结果执行差别化财政扶持政策,待新一轮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按新一轮评价结果执行差别化财政扶持政策。

    七、工作要求

    婺城区、金东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自行组织开展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年9月底完成上一年度评价工作。完成评价后,及时将综合评价有关数据导入金华市服务业亩均论英雄大数据平台。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营造良好氛围。

    八、其他

    本办法自2022年4月25日起实施。

    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相关链接:

    《金华市区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金华市区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金华市区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实施办法》政策解读(文字版)

          《金华市区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实施办法》政策解读(图解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