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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发改委关于制定金华市区非居民天然气配气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 成文日期:

    2020-01-0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发改委关于制定金华市区非居民天然气配气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0-01-08 16:16:08 来源:市发改委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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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朗读

      为推动天然气价格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根据《浙江省城镇燃气价格管理办法》、《浙江省城镇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浙江省定价目录》等规定,在配气成本监审基础上,经公开征求意见并报市政府同意,制定出台《金华市发改委关于制定金华市区非居民天然气配气价格的通知》(金发改价格〔2019〕号)。

      一、出台背景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171号)明确,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地方价格主管部门要厘清供气环节,核定独立的配气价格。《浙江省城镇燃气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终端销售价格由购气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2019年,省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报送2019年重点价格改革任务进展情况的通知》,要求各地制定配气价格和建立健全城镇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二、主要内容

      (一)配气价格

      配气价格是指城镇燃气管网配送环节的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金华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0.70元/立方米,此价格为最高价格,经营企业不得突破,但可视其成本及经营情况适当下浮。

      (二)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购气价格(城市门站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实行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1.联动条件。当上游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时,下游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可作相应同向调整。

      2.联动公式。价格联动额=[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成本(含税)-基期平均单位购气成本(含税)]

      联动后的销售价格=现行销售价格+价格联动额。

      3.联动程序。当符合联动机制规定的条件后,根据有关规定公布具体联动方案。

      三、执行时间及范围

      本通知自2019年11月1 日零时(用气时间)起执行。执行范围为金华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金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市区供气范围。

      四、解读机关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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