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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发改委公开征求《关于核定金华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信息中心
2019-12-10
主动公开
朗读
2019年第24号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完善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定价机制,根据《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171号)、《浙江省城镇燃气价格管理办法》(浙价资[2018]127号)等规定,我委拟定了《关于核定金华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具体见附件),现予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9年12月11日至2019年12月19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信函: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邮编:321017
传真:82469875
电子邮件:jhwjhhx@126.com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82468923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10日
附件:
关于核定金华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
配气价格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金华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金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完善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定价机制,根据《浙江省城镇燃气价格管理办法》(浙价资[2018]127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0.70元/立方米。此价格为最高价格,经营企业不得突破,但可视其成本及经营情况适当下浮。
二、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最高销售价格由门站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实行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1联动条件。当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时,下游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可作相应同向调整。
2.联动公式。价格联动额=[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成本(含税)-基期平均单位购气成本(含税)]
联动后的销售价格=现行销售价格+价格联动额。
3.联动程序。当符合联动机制规定的条件后,提前5个工作日在相关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公布具体联动方案。
三、本通知自2019年11月1 日零时(用气时间)起执行。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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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发改委关于制定金华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