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3025/2019-00220

  • 主题分类:

    经济管理综合类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 体裁分类:

    规范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发改委关于印发《金华市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 文件字号:

    金发改〔2019〕94号

  • 成文日期:

    2019-07-1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GC02-2019-0002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金华市发改委关于印发《金华市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日期:2019-07-10 16:35:33 来源:市发改委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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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JGC02-2019-0002

    金发改〔2019〕94号

    金华市发改委关于印发《金华市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决策部署,根据《推进我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开展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浙发改经贸〔2018〕689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我市服务业企业 “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综合评价、排序分档、分类施策为主要内容,建立分类分档、公开排序、动态管理的企业综合评价机制,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努力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实现我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探索路径、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充分考虑服务业门类众多、产业特征多样的实际,由点及面,以县(市、区)为主体,相关职能单位参与指导,探索服务业亩产效益的方法、路径,推进我市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改革创新、依法依规。进一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逐渐建立完善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指标体系、评价体系和政策体系。坚持依法行政,注重制度规范,确保企业综合评价数据来源真实可靠,评价过程公正公开,差别化政策措施依法依规。

      分业分类、科学评价。根据服务业企业用地情况按自有土地和无自有土地的企业分开评价;根据不同门类、不同行业服务业企业特点,分别设置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不同行业分开评价,逐步构建科学有效的综合评价体系。

      正向激励、反向倒逼。以“亩产效益”为核心,以市场化配置为导向,以差别化措施为手段,完善激励倒逼机制,优化产业政策,促进优胜劣汰,不断增强服务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三)主要目标

      2019年,全市统一开展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包括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银行证券保险、房地产开发和公益性企业,以下简称“规上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2020年开始,以县(市、区)为主体开展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综合评价,并扩展至自有土地3亩以上的规下服务业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开发、银行证券保险、经济合作社、国有垄断行业、公共资产管理以及公益性企业,以下简称“规下服务业企业”)。同时建立健全基于评价结果的企业服务、资源要素配置、产业政策引导机制,加快形成质量高、效率优、创新强、体制活、协调性好的具有金华特色的现代服务业体系。

      二、建立健全评价体系

      (一)评价对象。2019年,全市规上服务业企业;2020年开始,全市规上服务业企业和自有土地3亩以上的规下服务业企业全覆盖。

      (二)行业分类。规上服务业企业根据市统计局年末登记行业代码划分为不同的行业进行评价,同类同业企业超过20家以上的分开评价;根据土地性质分为自有土地与无自有土地两类分开评价;规下服务业企业不分行业统一评价。

      (三)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和权重。

      1.规上服务业企业。评价指标分六项共性指标和两项个性指标。共性指标包括,增加值贡献度、税收实际贡献度、亩均税收、亩均服务业增加值、就业贡献度和全员劳动生产率;数字经济、高技术、科技等领域的服务业企业还应包括R&D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和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两项个性化指标;单项指标权重不超过35%。

      2.规下服务业企业。采用亩均税收一个指标。

      (四)评价分类。

      根据规上服务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按照得分高低排序,将企业统一分为A、B、C、D四类。其中,A类企业为重点扶持类、B类企业为培育提升类、C类企业为加快发展类、D类企业为促进转型类。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对A、B、C、D四类比例进行调整,原则上规上服务业企业A类企业占比不超过10%,D类企业占比不超过5%;规下服务业企业A类企业占比不超过5%,D类企业占比不低于15%。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定档、提档、调档和降档的具体条件。

      (五)规范开展综合评价。

      加强数据清查、统计、报送等工作,数据获取以部门复核制为主,企业申报为辅。逐步建立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规范要求将综合评价有关数据导入平台,保证基础信息的准确、完整、及时更新和共享。加强数据获得的合规性,按照国家对数据开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按主题、区域、部门进行分类、分级共享,分档建立企业体检档案。评价过程公开公正,评价结果确定前应进行公示,并经当地政府审定。

      三、探索和创新结果应用

      对综合评价分类的A、B、C、D类企业,在土地、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分别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

      (一)制定和完善精准的差别化政策。探索创新差别化土地出让起始价政策,根据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分类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依法依规实行分类分档的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制定分类分档的差别化租金补贴政策(仅适用于没有自有土地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建立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与金融机构信贷相关信息实时共享制度。支持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对首档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和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首档企业的高级管理人才参照享受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

      (二)开展“亩产效益”领跑者行动。分行业发布“亩产效益”领跑者名单,树立行业标杆、典范。引导企业对标先进、补齐短板,加强技术、管理、商业模式等创新,加快“亩产效益”提档升级。对“亩产效益”综合评价首档企业,支持其股改上市、并购重组,在同等条件下,在政府性评奖评优、试点示范项目申报、重点科技项目攻关、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给予倾斜。对末档企业依法依规实施整治倒逼,停止各类财政补贴,支持各地采取协商收回、鼓励流转、协议置换、收购储备等方式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三)设立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行业规范。加快推广“标准地”制度,探索商服用地、仓储用地带着投资、亩均、能耗、环境、建设等标准出让。建立健全“建设期+投产期+剩余年限使用期”的土地分阶段权证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出让合同管理,严格项目竣工综合复核验收,对未达到协议规定的,严格落实相应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服务业发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调度,重点研究协调深化全市服务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的重大问题,牵头抓好政策协调和年度工作的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研究制定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政策配套措施,加强对地方工作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要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落实责任主体,健全工作机制,制定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

      (二)加强指导服务。市服务业发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和探索综合评价体系,做好数据分析测评。加强对各县(市、区)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及时总结、改进不足,协调有关问题,重大情况和重大问题向市政府报告。开展分行业、分区域、分指标多层次数据挖掘分析,发布年度系列评价报告,分析研判经济走势,推进企业精准服务,为制定产业政策等提供重要参考。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大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我市服务业企业“亩均论英雄”的经验和做法。主动对接上级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推广评价成效。及时准确发布综合评价相关信息,宣传先进企业成效贡献,树立标杆引领示范。及时发布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企业预期,切实转变企业发展理念,为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五、其他

      1.附件1:《金华市开展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2.本实施意见自2019年7月9日起实施。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9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