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3025/2019-00219

  • 主题分类:

    经济管理综合类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 体裁分类:

    规范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发改委关于印发《金华市“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 文件字号:

    金发改产业〔2019〕9号

  • 成文日期:

    2019-06-1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GC02-2019-0003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金华市发改委关于印发《金华市“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

    日期:2019-10-25 18:00:30 来源:市发改委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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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JGC02-2019-0003

    金发改产业〔2019〕9号

    金华市发改委关于印发《金华市“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经发局,市有关部门:

      为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建设“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2019〕10号)和《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浙江省“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浙发改产业〔2019〕212号),制定《金华市“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建设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18日

    金华市“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建设导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建设“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的指导意见》,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建设导则(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导则。

      一、 总则

      (一) 概念内涵。“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以下简称“新产业平台”)是指面向重量级未来产业、具有万亩空间左右、千亿产出以上的产业平台。

      (二) 建设原则。遵循“创新驱动、高端引领、产城融合、高效运营”基本原则,按照“高端化、数字化、国际化、绿色化、共享化”建设要求,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服务链深度融合,打造良好的产业创新生态。

      (三) 战略导向。建成重量级未来产业集群高地、标志性项目承载高地、领军型企业培育高地、创新资源要素集聚高地、产城融合发展引领高地。

      二、 申报条件

      (四) 产业定位。数字经济核心领域、智能装备、航空航天装备、高端生物医药、前沿材料等重量级未来产业,每个新产业平台聚焦一个主导产业。

      (五) 空间规划。与现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下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规划面积在5-10 平方公里,生态承载能力强、周边配套良好,具备发展空间。

      (六) 标志性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50 亿元的重大项目,或产品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的项目,或行业领军型企业投资的项目。

      (七) 创新集聚。集聚国际国内一流的研究机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创新服务平台、科技金融等各类创新要素资源。

      (八) 组织机构。成立由所在地政府领导负责的新产业平台领导小组,落实责任部门和管理运营机构,鼓励采用政企合作型、龙头企业主导型、产业基金主导型等多元化建设模式,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的管理运营机制。

      (九) 建设目标。建成后工业总产值(营业总收入)超千亿元,产业链竞争优势显著、创新要素高度集聚、产业配套体系完备、“亩均效益”综合指标走在前列。

      三、 申报程序

      (十) 地方申报。原则上每半年申报一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向市发改委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新产业平台建设规划、基本情况表、当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有关支撑材料。

      (十一) 部门联审。市发改委联合市经信局、科技局、统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十二) 专家评审。市发改委组织相关专家,对初审通过的新产业平台进行评审。

      (十三) 公布名单。对通过专家评审的新产业平台,由市发改委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确定为培育对象并公布。

      四、 建设要求

      (十四) 高端化。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高效能运营,更加注重平台建设的质量和效益,更加注重标志性项目和领军型企业的引进与培育。

      (十五) 数字化。加强5G 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造数字化新产业平台、数字化工厂、数字化车间,实现智慧化建设和管理。

      (十六) 国际化。搭建国际交流合作平台,集聚全球高端创新要素,配备国际水准的公共服务设施,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培育面向全球市场和具有国际话语权的企业,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十七) 绿色化。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绿色工厂、绿色建筑,打造生态环境优美、环保设施完善的新产业平台,单位增加值污染物排放量、单位增加值综合能耗处于全市领先水平。

      (十八) 共享化。推广共享经济模式,加强企业间创新资源、生产资源的共享,打造研发设计、检测试验、生产能力的共享服务体系。

      五、监督评价与验收命名

      (十九) 指导服务。市发改委负责新产业平台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政策协同、资源整合,在新产业平台招商引资、要素保障等方面积极给予支持,积极协调解决新产业平台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具体问题。

      (二十) 监测评价。市发改委牵头建立新产业平台统计监测和年度评价工作制度,加强信息采集和监测分析,对符合)件的平台,推荐和指导申报省级“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各县(市、区)政府加强对本地区内新产业平台管理指导。各新产业平台做好建设运营、统计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十一) 验收命名。新产业平台培育期原则上为5-8 年。培育期满后,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向市发改委提出验收申请。市发改委委托(三方机构开展验收评价工作,评价合格的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正式命名,评价不合格的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退出市级培育名单。

      六、 附则

      (二十二) 本建设导则具体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二十三) 本文件自2019年7月18日起实施。

    附件

      1.“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产业发展方向

      2.“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建设指标体系

      3.“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建设规划编制大纲

      4.“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基本情况表

      5.“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统计监测信息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