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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
国有企业
规范
金华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金华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市发改委
金价价管〔2018〕22号
2018-12-26
主动公开
ZJGC42-2018-0007
有效

朗读
ZJGC42-2018-0007
金价价管〔2018〕22号
金华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金华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金华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金华中燃爱思开汇能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8〕52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金华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从现行3.18元/立方米调整为3.75元/立方米。此销售价格是最高销售价格,经营企业不得突破,但可视其成本及经营情况适当下浮。以上价格执行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二、煤改气用户气价政策仍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3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请各燃气企业妥善做好与用户的价格结算工作,同时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优化服务质量,确保销售价格调整方案顺利实施,并及时反馈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本通知自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
金华市物价局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