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3025/2026-1010527585

  • 主题分类:

    公路

  • 服务对象:

    国有企业

  • 体裁分类:

    批复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2026-04-08

  •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金华市区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的通知

    日期:2026-04-08 来源: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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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各出租车公司:

             32324时起,浙江省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调整为每升8.53元,油价上涨已超过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调整的启动点且已持续15(含)以上,根据《关于完善金华市区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实施办法的通知》(金价费管〔2012109号)规定,决定启动金华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收取燃油附加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客运出租汽车(电动车除外)收取每车次0.5元燃油附加费。油运价格联动增加的收入只用于消化油价上涨对出租汽车营运带来的成本增加因素。

    二、实施燃油附加费后,经营者应明码标价、按规定收费并提供发票。

    三、网约出租车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列入实施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范围。

    四、本通知自2026412日起执行。今后视油价波动情况按规定调整。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202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