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3025/2026-1010599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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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06-23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金华市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3.《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4.《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
5.《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6.《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
7.《关于授权辖区内人民政府实施〈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部分定价权限的批复》等。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分为使用范围和基本原则、收费管理规定、物业服务收费规范、附则等四个方面内容。
(一)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共4条。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的权限划分,新增适用范围条款,明确适用范围为金华市区范围内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对部门职责分工、服务收费定义和包含内容、以及基本原则等内容按上级最新政策进行完善。
(二)收费管理规定。共8条。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结合市区实际,整合调整了业主集体决议物业收费标准的表决要求、实施收费等级考核住宅小区建筑总面积划分、物业服务收费等级考核评定要求及具体流程等已不适应当前管理需要的条款,确定了“市级制定市区物业服务管理细则、区级制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两级管理模式,明确普通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分类分等级定价,市价格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实施细则,市物业主管部门制定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区物业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按照按质论价、补偿成本和合理盈利的原则,确定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同时,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规定、政府定价的审批流程以及空置房折扣的规定按照最新要求进行了优化。
(三)物业服务收费规范。共11条。围绕物业服务费的计收、预收、公用水电等收费要求、物业服务人收费规范、车辆停放、装修垃圾清运、代办服务和特约服务等收费要求、明码标价、物业费交纳及价格违法查处等内容进行优化,提出对物业服务人和业主的规范意见。
(四)附则。共1条。明确了细则实施时间及原相关文件废止情况等内容。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冯女士 何先生
政策咨询电话:0579-820469881,0579-82466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