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3025/2025-00157

  •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 成文日期:

    2025-08-12

  • 关于金华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磐16号建议答复的函

    日期:2025-08-12 来源:市发改委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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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完善招标投标领域政策、改进我市招投标管理工作、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单位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市建设局、金磐扶贫开发区管委会、市人力社保局等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序号

    具体诉求

    答复内容

    是否解决

    1

    从帮扶磐安建筑企业的角度出发,注册地在金磐开发区以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建议允许项目经理信用等级可以在金华市三个区范围内享受同城待遇。或者给在金磐开发区的县龙头企业分配一定数量的金华市通用的项目经理信用等级指标。

    强化信用监管,优化信用评价规则,建立分级分类管理机制,根据《金华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实施方案》,经市建设局官网公示,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申诉、补录核验后,每个月动态更新全市范围内新一批次的项目经理的信用评价结果,包括项目经理的信用加减分、信用总得分以及所在的信用等级,引导优质企业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考虑到各地建筑业发展不均衡等问题,酌情分配暂定的项目经理信用评价指标,且目前已允许金磐开发区企业项目经理信用等级可在市本级项目使用。

    2

    建议本着招投标统一大市场的宗旨,在定标环节,入围企业以企业的浙江省信用分作为一个主要的参考因素,而不允许设置以本地贡献值等明显隔离外地企业的参考因素;或者评定分离项目设置年度内本地企业中标率不高于50%等类似的考核指标。

    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省政府17号文)文件精神,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标人根据项目需求和特点自主选择定标方式,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且加大招标文件公示力度,招标文件预公示不少于5日,对于设置地域歧视排斥公平竞争等行为进行重点核查处置。目前,省发改委《关于深化推进“评定分离”的通知》正在全省范围内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全省依法必招项目的政府投资项目应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应通过摇号方式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3名中标候选人中随机确定中标人”,可以有效防止定标选择本期企业情况,待正式印发后做好相关落实工作。

    3

    建议更换建造师只要求资质同等级而不限定信用同等级,更换之后原先中标的项目经理信用分归零。这样有利于建筑企业培育一批新的项目经理,让项目经理队伍有新生力量加入,从而促进建筑业朝气蓬勃、持续发展。

    一是针对项目经理变更问题,根据《金华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实施方案》规定,在建项目变更项目负责人的,每变更一次原项目负责人扣5分;在项目中标后、办理施工许可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每变更一次一次扣10分,通过信用扣分的方式对于变更项目负责人予以惩戒。二是根据《金华市2025年建筑业一季度“开门红”工作方案》第三条“强化信用评定”,由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各地实际情况,开展项目负责人暂定评价等级评定,企业可推荐新生力量项目经理进行评定。

    感谢您对招投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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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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