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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市发改委
2025-03-24
主动公开

朗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规定,市发改委对1985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1日制定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印发《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公布了全面清理结果。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2.《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发改法规〔2024〕311号)。
三、主要内容
对市发改委牵头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共88件,分别明确了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部分条款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具体为:继续有效50件、废止和失效22件、部分条款有效16件。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李青芮
联系电话:0579—82496661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