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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特定对象
通知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金华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
市发改委
金发改社会〔2024〕1号
2024-07-29
主动公开
ZJGC02-2024-0002
有效
朗读
ZJGC02-2024-000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
《金华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调整实施标准。各地要对照《标准》,结合本地实际,抓紧调整或制定县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与国家、省、市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充分衔接,确保不低于市级标准。各县(市、区)实施标准要于2024年12月底前印发实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调整论证评估。各地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对于超出《标准》的新增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标准、扩大服务对象及增加服务内容等事项,要切实加强财政能力评估,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确保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
三、做好事后报备工作。各地要在本地区实施标准印发后1个月之内,将超出《标准》规定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等事项,向上级发展改革、财政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备,说明超标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四、确保服务有效落实。各地要加强人员、财力、设施等要素保障,强化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建设,确保《标准》及本地区实施标准规定的服务项目落地落实,人民群众可获得、有感受。
五、加强标准监测评估。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牵头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做好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落实工作,适时组织实施情况的联合检查和效果评估,加强监测预警,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本文件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金华市委社会工作部 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金华市档案馆 金华市教育局 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司法局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金华文化广电旅游局 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金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金华市应急管理局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金华市体育局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金华市委员会 金华市残疾人联合会
金华市气象局 金华市邮政管理局
2024年7月29日
文件下载: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金华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