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3025/2024-00323

  • 文件名称:

    《关于调整市直属高中段公办学校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 成文日期:

    2024-08-1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调整市直属高中段公办学校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4-08-19 18:59:05 来源:市发改委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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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朗读

    一、制定背景

    市直属各高中段公办学校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现行标准分别于2007年、2010年制定。随着生均培养成本、住宿成本逐年递增和高中教育改革不断深入,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市直属高中段公办学校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促进我市高中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依据

    1.《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9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

    3.《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11〕248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浙教规〔2024〕26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立足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可承受能力和学校长远发展需要,结合市区公办高中学校成本调查结果和省内各设区城市相关标准拟定形成,主要包括四大方面内容:住宿费项目和标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其他要求、执行时间。

    (一)住宿费项目和标准

    住宿费包含学生日常生活所需的水、电费用(含空调电费、不含洗浴热水费),按公寓化宿舍(4人间、6人间、8人间、10人间)和普通宿舍分别定价,具体标准为:

    公寓类型

    公寓化宿舍(配有专用卫生设施)

    (单位:元/生·学期)

    普通宿舍

    (不含专用卫生设施)

    (单位:元/生·学期)

    备注

    4人间

    6人间

    8人间

    10人间

    收费标准

    650

    520

    400

    350

    260

    含空调电费,

    不含洗浴热水费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

    收费项目主要包括课本、作业本、国防教育(军训)、爱国主义教育、体检、伙食费。具体标准为:

    项目

    年级

    课本、作业本费

    爱国主义教育费

    国防教育

    (军训)费

    体检费

    合计

    高一

    500

    20

    高一新生军训一次性收取80元/生

    参保学生免费,未参保学生按实计收

    600(上学期)

    520(下学期)

    高二

    400

    20

    /

    420

    高三

    130

    20

    /

    150

    同时规定:一是伙食费由学校食堂根据成本补偿原则确定,实行明码标价,按实结算;二是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据实结算,实行“多退少不补”管理。

    (三)其他要求

    1.规范收费行为。

    市直属高中段公办学校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即2024年秋季学期及以后新入学学生执行新标准,2024年秋季学期之前已入学的在校学生执行原标准。

    按照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学校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为学生首次办理的学生证、借书证、就餐卡、校园一卡通、毕业证书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时使用或应当取得的各类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补卡时可以按成本收取工本费。

    2.落实公示制度。学校按要求做好收费公示。

    (四)其他相关规定

    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于婷婷

    政策咨询电话:0579-82469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