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3025/2024-00297
物价
社会组织
批复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金华市教育局关于调整金华市曙光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市发改委
金发改价格〔2024〕7号
2024-06-25
主动公开
朗读
金华市曙光学校:
你校《关于要求提高学费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就调整你校学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高中学费基准价标准调整为9300元/生·学期。
二、学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你校可在基准价标准基础上,在上下浮动20%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三、学费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可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四、按有关规定严格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除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五、本批复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金华市教育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