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3025/2024-00297

  • 主题分类:

    物价

  • 服务对象:

    社会组织

  • 体裁分类:

    批复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金华市教育局关于调整金华市曙光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 文件字号:

    金发改价格〔2024〕7号

  • 成文日期:

    2024-06-2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金华市教育局关于调整金华市曙光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2024-07-02 17:10:30 来源:市发改委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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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金华市曙光学校:

    你校《关于要求提高学费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等规定,经研究,现就调整你校学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高中学费基准价标准调整为9300/生·学期。

    二、学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你校可在基准价标准基础上,在上下浮动20%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三、学费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可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四、按有关规定严格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除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五、本批复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金华市教育局

     

                                  2024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