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3025/2024-00268
石油与天然气,其他
无特定对象
函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函
市发改委
金发改价格函〔2024〕1号
2024-05-21
主动公开
朗读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
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函
金发改价格函〔2024〕1号
金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金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307号)、《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订完善金华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金发改价格〔2023〕6号)等精神,经研究,现就调整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等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由于上游气源暂结价调整为3.2元/立方米,根据联动机制规定,暂定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为3.9元/立方米(含税)。燃气经营企业可根据经营成本、用户用气等情况适当下浮。
二、以上暂定价格为临时结算价格,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最终结算价待上游气源价格明确后按有关要求核定,与临时结算价格的差价部分,实行多退少补、及时结算。
三、各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反馈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