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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000025923025/2024-00284

  • 文件名称:

    关于对金华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 永13号建议答复的函

  •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 成文日期:

    2024-06-1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对金华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 永13号建议答复的函

    日期:2024-06-18 16:15:07 来源:市发改委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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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金华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合理收取公立医院医疗废物处置费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医疗废物属于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具有较大危害的危险废物,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做好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对全面落实《健康金华2030实施纲要》,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具有重大意义。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工作,防范风险隐患,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生态环境,近期,市发改委会同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医保局等部门走访了部分公立医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了解医疗废物处置支出情况,并赴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调研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情况。

    一、医疗废物收费政策出台背景

    (一)医废处置环保要求

    随着国家环保督察力度的不断增加,对企业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等要求越来越高,成本也随之大幅增加。《浙江省卫计委、省环保厅关于2015年度医疗废物管理联合检查的通报》(浙卫办〔20166号)提出:中小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回收时间超过法定时限现象普遍的问题,要求各地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增配车辆与人员,依托集中收集点、建立完善的医疗废物收运网络,实现对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的全覆盖,并确保在48小时内及时清运处置

    (二)医疗安全监管需要

    《金华市卫计委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全市医疗废物处置管理专项审计调查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金卫办〔201629号)明确要求,对全市医疗废物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清单中医废未全部纳入集中处置,医废分类收集暂存管理不规范,小箱进大箱执行不到位、小箱自送周期过长问题,要求严格执行小箱进大箱收集模式,确保流程合法规范,确保所有医疗废物安全纳入集中处置。

    2017年,金华市卫计委 金华市环保局联合出台《关于印发金华市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卫〔201788号),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推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统收统管(即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统一指派专业人员直接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收集、转运医疗废物并统一进行规范处置。下同),重点解决基层中小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单位医务室等)医疗废物收集不及时、运送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至2018年底,确保全市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贮存、收集、转运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并得到规范化处置。

    二、医疗废物收费政策

    (一)医废处置收费政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和《浙江省定价目录》等规定,2018年我市按照《政府定价行为规则》有关规定,经医疗废物处置成本调查、公开征求意见等规定程序,出台《金华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批复》(金价费管〔201834号),按照简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则,将医疗机构性质进行分类收费。其中,对有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按实际使用床位数3/·日和实际门诊人次0.45/人次收取;对乡、镇卫生院、专业诊疗机构、门诊部按实际就诊人次0.5/人次收取;对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室等按300/月计收取。

    (二)实行最高指导价原则。我市制定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为最高收费标准,不准上浮。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可与各医疗机构在不超过上述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医疗废物处置弥补情况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省环保局等5部门《关于实施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推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浙价服〔200474号)关于“医疗机构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计入医疗服务成本,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解决”的规定,2018年我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调整后,金华市区及永康等各县(市)医疗保障部门先后于2019年、2020年对医疗废物处置医院支出增加部分作为腾出调价空间,结合其他腾出的调价空间,调高了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通过提高护理费、注射费、煎药费等项目价格进行了弥补。

    四、下步工作安排

    (一)加强监测监管。我委将联合生态环境、卫健、医保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医疗废物收费及企业运行成本的监测监管,引导莱逸园公司在保证运营成本前提下,加大议价空间,同时督促其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二)积极对接争取。向上级有关部门建议在编制《浙江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中,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形成良性的市场竞争环境。

    (三)优化调整政策。一是根据医疗机构及处置企业运行情况,适时启动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调整,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按照简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则,制定更加合理、更能体现医疗废物处置成本的差别化收费政策。二是根据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调整情况,加强部门联动,启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用于弥补医疗机构费用增加(减少)的费用。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吴**    联系电话:82469881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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