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3025/2024-00282

  • 文件名称:

    关于对金华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 金东12号建议答复的函

  •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 成文日期:

    2024-06-1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对金华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 金东12号建议答复的函

    日期:2024-06-18 16:05:24 来源:市发改委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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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机动车停车收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金华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规范市区停车收费方便群众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停车收费政府定价范围

    《浙江省定价目录》规定,辖区内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政府定价范围为: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收费,交通场站(含机场)停车场,公立医院、列入公共体育设施名录的体育场馆、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配套停车场,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国有城市建设投资(国有交通投资)公司投资的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除此之外的其他各类停车场所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机动车停车场所经营服务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信的原则,根据经营成本和供求状况自主定价。

    二、停车收费政策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等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省物价局(现职能划归至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制定全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和跨市或涉及全省的个别特殊停车场收费标准,指导督促各地贯彻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所辖区域内除省管理外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并履行日常监管职责。

    三、停车收费政策体现差异化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对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的停车服务收费,应针对不同性质、区域、类型、时段、对象的机动车停放,实施差异化停车收费政策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区于2016年出台了《金华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金政办发〔20168号),对停车收费进行差别化管理。主要表现为:一是区域差别化。考虑重点商圈、拥堵区域等原因实行分区域管理,不同区域道路公共停车位实行不同的收费时长和收费标准。其中,市区划分为核心区域、一级区域、二级区域,核心区域为江北人民广场商圈、五百滩、金华站和江南宾虹路商圈,一、二级区域以一环为界。二是收费差别化。道路泊位停车收费坚持中心城区收费高于非中心城区收费,同一区域内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高于配套停车场收费原则、配套及临时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遵循中心区域收费高于边缘区域收费,地上收费高于地下收费,白天收费高于夜间收费,合理补偿经营成本的原则。三是时段差别化。道路收费结束时间分区域从18点到2130分不等,免费停放30分钟。

    四、停车收费情况

    与全省其他设区城市中心城区收费水平相比,市区收费标准处于中等偏下,免费及优惠政策上处于中等偏上。以道路停车为例,各设区市道路免费停放时长15分钟的城市5个、30分钟的城市6个,我市免费停放时长为30分钟;核心区域收费标准在3-10/小时,我市收费标准为4/小时;杭州、宁波、湖州、舟山等4个地区夜间收费,我市夜间免费停放,免费时长10.5-14小时。

    为进一步减轻居民停车收费负担,同步出台了系列优惠措施。如市行政服务中心附近的市民广场地下停车场为便利百姓办事工作日90分钟免费停车,工作日夜间(18:00-24:00)、休息日及节假日(6:30-24:00)免费停放;婺城区城投对胜利街等老旧小区周边道路推行停车包月甚至包年服务;自2021年开始,城区道路及大部分政府投资停车场在春节法定节假日期间实行免费开放等政策。

    下一步,市发改委将联合公安、住建、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关注机动车停车服务管理情况,按职能持续深化完善金华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百姓诉求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优化相应政策。同时,鼓励引导各级城投及运营单位针对节假日等重要节点,加大优惠力度,方便百姓停车。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停车收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吴**    联系电话:82469881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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