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3025/2024-00175
关于对金华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 87号提案的答复函
市发改委
2024-02-28
主动公开
朗读
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光伏绿色能源推广使用力度的建议》收悉,经我委与市建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梳理分析了全市建筑光伏的现状,提出了很具体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深受启发。在碳达峰、碳中和新目标要求下,市发改委会同市建设局等部门,把发展绿色建筑,降低碳排放强度作为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内容,全力推进绿色节能建筑落地落实。
一、我市太阳能与建筑应用的现状
(一)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早期,我市城市住宅小区太阳能利用主要以个人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器为主。从2002年开始,率先实施了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安装,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我市大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了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截至目前,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面积约1800万平方米。
(二)太阳能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应用。“十三五”期间,我市光伏实现跨越式发展,在各级政策补贴的带动下,光伏项目开发规模增长迅速,涵盖了农光互补、菌光互补、工商业屋顶光伏、户用屋顶光伏等类型。截至目前,我市光伏累计装机容量达119.0万千瓦,集中式光伏装机17.6万千瓦,分布式装机101.3万千瓦。从2015年装机6万千瓦到2020年时已达到118.9万千瓦,5年时间里,增长1897.49%,排全省第六位。其中,分布式光伏装机约占屋顶225万平米,年发电9.5亿千瓦时,相当于二氧化炭减排25.7万吨。
二、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
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和省建设厅《太阳能在建筑中利用实施的若干意见》,对12层(含)以下新建居住建筑和有生活热水系统的公共建筑的太阳能利用作了明确规定。我市极为重视,从2008年开始,在一年一度的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中,把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情况列入了检查内容。审图机构把12层以下民用建筑的太阳能利用系统列入工程设计施工图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内容。严格落实浙江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17年全省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年度指导计划的通知》,全市37050户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进一步推进了全市家庭屋顶光伏优质美观快速发展,有效缓解能源供给紧张局面,不断降低碳排放强度。
三、政策支持助力太阳能应用快速发展
(一)2017年2月22日,我市出台了《金华市加快光伏应用实施方案》,规定2018年底前,对市区内分布式光伏,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补政策基础上按所发电量再分别补助0.2元/千瓦时、0.3元/千瓦时,连续补贴3年。目前,市区已经累计发放光伏发电补贴1.32亿元。
(二)为推动我市建筑节能工作,使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与建筑化利用,同时便于有关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具体实施和操作,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于2012年5月28日制定了《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利用管理规定》(金市建综﹝2012﹞197号),明确了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利用的内涵和范围,规定了必须强制性实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利用项目,规定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利用工作中的责任,明确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要求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四、加快公共机构绿色能源的推广使用
2021年3月23日印发的《2021年度公共机构节约能源工作要点》,将光伏绿色能源推广使用作为“推进绿色改造”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引导可再生能源开发与利用,在公共机构中推广使用光伏绿色能源”的工作任务。同时,把光伏绿色能源推广使用列入《2021年度市直单位公共机构节能考核细则》,推动市本级公共机构抓好光伏绿色能源推广使用工作,拟在后勤服务保障大楼建设中采用光伏绿色能源。积极推介东阳市行政中心等公共机构光伏绿色能源项目的经验做法,加强与国网电力(金华)综合能源公司的战略合作,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光伏绿色能源推广使用。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收您的意见建议,接受您的监督指导,联合市直相关部门认真抓好工作落实,改进不足,力争打造绿色建筑金华样板。
再次感谢您对新能源光伏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余**,联系电话:82477841。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