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3025/2024-00168

  • 文件名称:

    关于对金华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 382号提案的答复函

  •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 成文日期:

    2024-02-2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对金华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 382号提案的答复函

    日期:2024-02-28 16:17:02 来源:市发改委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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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经我委与市供电公司等单位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梳理分析了全市充电基础设施的现状,提出了很具体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深受启发。

    在“碳达峰、碳中和”新的战略目标下,国家从节能减排、低碳环保的角度考虑,着重发展清洁能源汽车,降低碳排放强度。近年来,我委会同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安全、高效、智慧、便民”的原则,全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善。

    一、科学布局选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目前,全市建设公用充电桩3199个,公共充电站222座,主要分布在公共停车场,高速服务区等车流量密集处。根据《浙江省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十四五”规划》,到“十四五”末,我市新增公共快充电站128座,累计达到350座,涵盖城市多功能充电站,公共领域新增公用充电桩3301个,累计达到6500个,规划中涉及的充电站点主要分布在企事业单位、各大型商场、超市、宾馆、旅游景区、集镇中心等车流量密集的公共停车区域。现阶段充电桩建设以城市为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将逐步完善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

    二、严把新建小区充电基础设施配置关。在新建住宅小区报装阶段,按照“慢充为主、快充为辅”的原则,要求项目业主严格按照《金华市居民住宅小区电气设计技术导则》(金市建综〔2018〕421号)标准配建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按照规范严把设计图纸审查、施工建设和竣工检验关口,在新建住宅小区送电前,确保充电设施相应的配电设施、计量装置、管线等均配置到位。对新建的住宅小区停车位全部按照100%要求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充电桩配置数量按照总车位数12%-14%配置建设。

    三、建设“金华绿行”智能服务应用平台。通过集成全市不同运营商的充电桩实时状态,运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解决过去用户在找桩、比价和充电时频繁切换APP的问题,为电动汽车用户提供充电路径导航、充电状态监测、充后支付等个性化、一站式服务。该平台具备将充电系统接入不同的智慧系统并纳入到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中,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截至目前,应用服务平台接入公共充电桩1455个,充换电站165座,运营商接入23家。

    四、落实充电设施电价优惠政策。充电居民家庭住宅、住宅小区充电设施用电可选择执行居民合表电价或带分时的居民合表电价,且不计入家庭阶梯电量。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峰谷分时电价,且2025年前免收基本电费。

    五、适时出台存量小区充电基础设施支持政策。存量小区、老旧小区由于在设计时未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条件,普通存在配电设施容量不足、管线敷设难等问题,将会同建设等部门适时出台政策,进一步明确政府、物业、用户、电力等各方职责,共同推进存量老旧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化解存量小区、老旧小区充电问题。

    下步,我们将充分吸收您的意见建议,接受您的监督指导,联合市直相关部门认真抓好相关工作落实,改进不足,力争打造节能减排绿色金华样板。

    再次感谢您对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余**,联系电话:81477841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