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3025/2024-00157
关于对金华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 磐10号建议答复的函
市发改委
2024-02-28
主动公开
朗读
陈**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或延长金磐开发区新区二期开发年限的建议》(磐10号)我委前期已收悉并认真答复。这段时间以来,我委积极谋发展、想对策、抓落实,现对此件进行二次答复:
根据7月13日陈龙书记在调研金磐开发区指示精神,我委召集磐安县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金磐开发区管委会进行沟通协调,完成《金华市发改委关于金磐扶贫经济开发区有关情况的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并在市委常委会上通过。为支持磐安县跨越式发展,使磐安县与全市一起实现共同富裕,将已明确交由磐安县开发建设的用地,继续委托交由磐安县政府开发、运营和管理,政策与原一期一致,所产生收益用于支持磐安县加快经济发展、改善民生事业。开发建设期限延长至2035年。金华开发区管委会要继续支持金磐开发区后续开发建设,已在推进的花台路以东、吕塘下村以北约150亩用地要加快政策处理等前期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金磐开发区与金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再接再厉,不断促进金华经济社会的良好发展。
联系人:高** 联系电话:82469127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