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3025/2024-00098

  • 文件名称:

    关于对金华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义24号建议答复的函

  •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 成文日期:

    2024-02-2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对金华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义24号建议答复的函

    日期:2024-02-27 18:52:41 来源:市发改委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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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金华光伏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您在金华市第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提交的《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的建议》(义24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光伏发展形势趋好。金华地处内陆,新能源自然资源禀赋不佳,在陆上风电发展受限后,仅有光伏发展成了我市新能源发展的希望。为此,我市近几年一直将光伏发展作为新能源发展的重中之重。从2021年起,我市连续两年制定“光伏”倍增计划。2021年计划新增光伏装机20万千瓦,比2020年翻一番;2022年计划新增光伏40万千瓦,实现再翻一番。同时鼓励各县(市、区)大力开展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工作,磐安、武义等2个县被列入国家级试点县,婺城、金东、浦江、兰溪、永康等5个县(市、区)被列入省级试点县。2021年我市实际新增光伏装机24万千瓦,完成年初任务的120%;2022年我市出台了《金华市区光伏补贴办法》,光伏发展再创新高,1-6月,我市已新增光伏装机24.3万千瓦,完成年度任务的61%,后续发展趋势也明显向好。

    二、规范安装企业秩序。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4〕450号)文件第23条规定: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咨询和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小型家庭用户项目,以及400kW及以下小型光伏发电项目,需有实际项目经验的光伏系统集成企业进行设计、咨询和安装;400kW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承担项目设计、咨询、安装和监理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光伏发电项目(除400kW及以下小型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需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目前国网金华供电公司在光伏项目并网验收时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落实相应容量并网项目的安装资质及项目管理核验工作。

    三、加强质量管控。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4〕450号)文件第24条规定:光伏发电项目采用的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等设备应通过符合国家规定的认证认可机构的检测认证,符合相关接入电网的技术要求。目前国网金华供电公司在光伏项目并网验收时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执行。为确保光伏发电设施所发电能的电能质量,对于不能按要求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光伏组件、光伏逆变器等设备型式认证证书的,不受理其并网验收申请。

    四、完善并网细则。国家电网公司先后印发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管理规范》《分布式电源并网相关意见和规范(修订版)》,浙江省电力公司先后印发了《关于修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修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江电网新能源场站并网调度服务指南(试行)》和《浙江电网水电厂并网调度服务指南(试行)》等文件,分布式光伏的并网服务相关规定和服务细则是比较规范和完善的。目前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没有阻碍和难点,均按要求进行项目备案,按规定的并网流程办理并网手续。并网验收申报资料合格、现场并网验收合格的项目,均可正常并网。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光伏发展事业的关心支持!

    联系人:陈**,联系电话:82469647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