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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000025923025/2024-00081

  • 文件名称:

    关于对金华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金东47号建议答复的函

  •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 成文日期:

    2024-02-2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对金华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金东47号建议答复的函

    日期:2024-02-27 17:37:50 来源:市发改委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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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金华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寄托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事关广大儿童成长发展和美好未来,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设育儿友好型社会、夯实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我市已制定《金华市“十四五”时期“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金华市公共服务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

    一、完善配套政策,加强政府兜底

    1.加强规划布局。将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优先予以保障。新建小区按每千人不少于8个托位的标准规划建设托育服务及配套安全设施。新建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时,同步配建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的托育设施。采取政府补贴、行业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对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在2025年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每千人口不少于6个托位的标准配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实现县乡村三级应建尽建。将“一米高度看城市”的理念落实到学校办学全方面,坚持以儿童发展为中心,在学校的建设规划、空间布局、文化布置、课程设置、活动开展、权益维护等方面体现儿童友好理念。

    2.完善托育配套政策。编办、人社和教育部门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作为紧缺型职业岗位需求,制定托育服务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和鼓励就业政策,在设编、人才培训、岗位设定时给予倾斜,保证幼儿园延伸办托教职人员适度配比;增加卫健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编制,增强监管力量。住建、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相关政策操作,对300㎡以下托育机构和仅名称变更,场所设施未变更的转型托育机构,简化核验流程,实行承诺备案制,鼓励有条件的早教机构转型为托育机构。通过备案且在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独立开户的托育机构,执行居民收费标准。对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免征增值税、契税、房产税等税费,应纳税部分按90%征收。

    3.优化登记备案。引导托育机构登记前咨询,按标准建设和规范备案。鼓励发展一家示范性托育机构带动多家嵌入式社区、企事业单位普惠托育服务点共同发展的“1+N”托育服务模式。试行“一照多址”改革,完成登记和备案的营利性托育机构,在同一县级市、区行政区域内建设运营“1+N”普惠托育服务点,无需注册分公司,经登记部门办理“经营场所备案”后,可在国家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中申请新增备案。鼓励民办幼儿园试点“两园一体”建园模式,在幼儿园内独立注册托育园,共享育教资源。

    4.强化兜底保障。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保障对象从孤儿、艾滋病儿童扩展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病重残、低保及低边家庭儿童、监护缺失儿童等困境儿童。截至今年4月,全市共有困境儿童8375人,机构孤儿平均养育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985元,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低边中的重病残儿童平均每人每月1508元。

    二、大力发展普惠型托育服务

    1.优先支持社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在居住人口达到1000人的社区配置托育点。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府补贴措施,加强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的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多个社区机构组网集中管理运营。推进“物业+托育”,支持物业企业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优先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将托班纳入幼儿园新(扩)建范围,鼓励现有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创造条件增设托班,逐年增加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的比例。

    2.突出公益属性。推动产业园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单独或联合专业机构共同举办等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允许辐射周边社区,为居民提供托育服务。倡导有条件的地区、用人单位从为职工提供子女寒暑托班等服务延伸到托育服务。所需资金主要由行政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工会经费可作补充。

    3.给予普惠性机构建设、运营资金补助。出台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资金补助和管理办法,实施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机构补助激励机制。经卫健部门备案通过的社会办托育机构,收费不高于普惠托育服务价格收托适龄婴幼儿的,按每个托位不低于1万元予以建设资金一次性补助,建设补助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参照当地幼儿园生均补助公用经费,经卫健部门备案或幼儿园延伸办托普惠型机构,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的普惠性托班,按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给予普惠托位运营补助。按照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导向,综合考虑当地居民收入水平、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合理确定普惠托育服务价格标准。“二孩”和“三孩”职工子女的保教费报销标准上浮50%,直至全额补助。

    三、鼓励市场化拖育,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1.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公办托育服务机构采取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运营。鼓励社会力量以连锁化的经营方式兴办托育机构,培育地方品牌,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照护服务需求。对在全大市范围内连锁经营(同一投资主体)3家及以上托育机构,或1家托育机构收托婴幼儿在150人以上的(包括“1+N”服务模式),给予不低于1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鼓励国有资本加强对托育服务的投入。

    2.规范运营管理。对公办托育机构实行建设成本标准指导和收费价格指导,按照普惠利民导向,控制建设成本,防止过度豪华。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托育机构加强账务审计和年度审查,确保公益性。卫健、教育、住建、市监、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进一步以问题为导向,创新工作机制,解决实际应用问题和相关政策解释,开展联合审查、验收、监管等工作,优化拖育服务营运环境。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依法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鼓励教育、医护专业人员及育婴、保育技能人员入职婴幼儿照护岗位。建立相关专业人员在托育机构的职称晋升机制,允许教育和医护专业人员在辖区托育机构注册执业。加快推进落实保育师职业资格及职称认定。鼓励各类高校特别是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下同)设置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建立保育、幼教、儿童保健融合发展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建立托育从业人员职前职后一体化培养培训体系,实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将保育员、育婴员等职业(工种)纳入政府性补贴培训范围,培训经费由政府相关经费中列支。

    当前,各地依托儿童福利院、救助站等机构挂牌成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11家,依托社工站、党群服务中心等活动场所资源建设乡镇(街道)未保站49个,按照硬件“五有”和服务“五优”标准,推进村级儿童之家建设,累计建成儿童之家626家,其中示范儿童之家280家,武义、磐安实现基础型儿童之家应建尽建。启动市儿童福利院迁建工程,预计于2023年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建成后除义乌和东阳外,全市机构孤儿统一由市儿童福利院集中养育。加强基层未保工作队伍建设。对全市152个乡级儿童督导员,3247名村级儿童主任,开展集中轮训。明确儿童主任服务报酬补贴机制,补贴标准不少于100元/人/月。

    目前,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文件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各单位按照有关责任分工,积极研究提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储备项目清单,扎实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市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儿童友好城市项目的谋划指导,实行阶段保障、全程跟踪服务,帮助项目单位合理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科学规划项目推进计划,了解困难和问题,沟通协调相关部门,指导疏通审批堵点,确保项目高效审批,努力促进项目按计划推进,同时与省发改委紧密沟通,做好相关资源要素的争取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吴**        联系电话:82469877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