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3025/2024-00070

  • 文件名称:

    关于对金华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婺69号建议答复的函

  •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 成文日期:

    2024-02-2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对金华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婺69号建议答复的函

    日期:2024-02-21 18:28:53 来源:市发改委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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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经济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金华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加强生产要素的赋能与配置 进一步提升我市产品市场竞争优势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市政府高度重视建议办理相关工作,由常务副市长张新宇担任建议领办领导,牵头负责建议办理相关工作。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开展多次会商,认真推动办理工作,及时与您开展沟通。7月19日,由我委分管领导带队与您进行面商,充分听取您对建议办理的意见建议。根据相关意见,并梳理汇总办理情况,形成建议答复意见。
          一、企业用水、电、气(汽)等价格形成机制及影响因素
          (一)价格形成机制。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价格环境,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定价目录》等规定,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和服务。目前企业用水电气等的价格管理模式分别如下:供水和污水: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和公共管网污水处理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当前市区一般工商业供水价格为2.47元/m3,污水处理费1.80元/m3。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最高指导价管理,由省级门站价格和配气价格两部分组成,省级门站价格由省发展改革委制定,配气价格由各市县制定。目前,市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0.7元/m3,与周边丽水、绍兴等地市价格相同,处于全省低位;省级门站价格自2021年11月1日起由2.26元/m3上调至3.99元/m3,终端销售价格同步调整为4.69元/m3。电价:2021年12月,电力价格实施市场化改革,放开火电上网价格和除居民、农业用电外的其他用电价格,形成了“能涨能跌”的市场化电价机制。工商业用户通过直接参与市场(向售电公司或发电企业购电)、间接参与市场(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两种方式购电,购电价格随电力市场供需情况上下浮动。蒸汽价格:属市场调节价管理,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按规定明码标价。
          (二)当前电、气(汽)价格上涨影响因素。一是受俄乌冲突影响。俄乌战争导致全球能源市场供应持续紧张,石油、天然气等大宗能源商品价格大幅上涨,拉高用电、用气(汽)等成本,给企业经营带来较大冲击。以电价为例,今年以来,由于燃煤、天然气等能源价格持续走高,火力发电成本增加,工业电价呈现较大幅度涨价趋势。二是受地理位置限制。浙江能源资源匮乏,同时处于能源供应链末端,我市又地处内陆,能源供需矛盾尤为突出,导致能源价格整体偏高。
          二、全力以赴助企纾困解难
          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用水、用电、用气、物流等企业关心关注的关键环节,通过降本减负、强化服务、优化机制等举措,持续加大要素保障力度,着力缓解企业生产成本高企难题。
          (一)聚力降低用水用电等成本,综合施策强化要素保障
          今年来,为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等成本,推动全市经济稳进提质,我市以超常规力度和举措为企业降本减负、纾困解难。一是力度大。5月底,集成推出8方面36条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政策第26条围绕“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明确优惠措施,包括:全面落实水资源费减征政策,企业水资源费由原0.20元/ m3减少至0.16元/ m3;建立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对新装改装用户电力接入工程,用户不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的费用,有效降低企业电力工程接入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电、用气、用水“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等。此外,今年以来还先后出台了《关于支持工业企业稳定生产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市场主体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关于战疫情抢发展的若干政策举措》等服务企业发展的政策,政策体系日益完善、政策力度不断加大,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等成本,全力以赴保障企业成本竞争优势。二是兑现快。按照“能多则多、能快则快、能早则早”的原则,推动政策直达快享,有效激发企业活力。截至7月11日,全市兑现惠企政策147.42亿元,排名全省第4;累计为企业减负187.5亿元,其中,降融资成本23.53亿元,减免政府性基金10.37亿元,降用工成本6.24亿元,降用能成本4.57亿元;“欠费不停气”政策惠及企业444家,缓缴燃气费共计2159.1万元,免收滞纳金31.6万元;“欠费不停水”政策惠及企业524家,缓缴水费180.8万元,免收滞纳金0.4万元;为全市270余家企业减免水资源费1156万元,为3000余家企业减免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约3000万元。
          (二)聚力加快物流降本增效,精准发力强化服务赋能
          围绕企业面临的物流成本高、“空箱紧”“订舱难”等难点堵点,精准推出强化重点企业支持、强化通道创新等举措,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一是强化重点企业支持。通过支持国内供应商以包船模式整租集装箱出口、积极组织全市重点县(市、区)及外贸企业与船公司及国际物流企业开展港企对接、推荐我市重点出口企业进入省级外贸企业货运白名单等方式,全力为企业提供运输资源和优先运输保障,有效缓解企业面临的货运难题。二是强化通道创新。聚焦企业出运难问题,创新“义新欧”班列运营模式,开通“永康号”、“武义号”、“皇冠号”等区域、产业、企业专列,精准满足需求;聚焦企业货物堆积问题,积极探索开展海铁联运、公铁联运、空铁联运等全程多式联运模式,目前,已开辟金华中亚东盟过境班列新通道、全国首趟“中吉乌”公铁国际多式联运班列等;聚焦打通海外物流“最后一公里”,加快推进“义新欧”班列与中远海、马士基等公司合作,探索与法国邮政、德国邮政开展合作。
          (三)聚力提高污水处理收费科学性,多方协同优化收费机制
          通过落实污水处理费定期评估联席会议制度、污水处理成本定期监审等方式,提高污水处理收费科学性,多方协同优化适应水污染防治和绿色发展要求的污水处理收费长效机制。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综合考虑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现行市区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居民0.95元/m3,非工业、一般工业和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1.80元/ m3,重污染工业污水处理费2.70元/ m3,收费标准处于全省中位。
          三、持之以恒优化营商环境
          今后市发改委会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不能回到计划经济的老路上去”的重要指示精神,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以更有力的手段、更科学的机制积极推进降本减负、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定价制度。对纳入《浙江省定价目录》的项目,规范成本调查监审、集体审议、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等定价程序,加强事前调研、事后跟踪调查,分析政策实施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政策措施。二是进一步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坚持放管结合和问题导向,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要确保经营者依法享有自主定价权,同时也要完善和落实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制度规定。三是进一步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加强对水、电、气(汽)、危险废弃物处置等垄断行业的价格监管,完善专项检查、日常巡查、“双随机”抽查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价格举报平台作用,加大对不按规定执行涉企收费和价格优惠政策行为的查处力度,持续规范收费行为。四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做好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推动各项惠企纾困措施落实落地。畅通企业诉求反映和问题解决渠道,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及时倾听企业需求,高效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难题。扩面用水、用电、用气等惠企政策宣传,通过集中宣讲、上门宣传等方式,促进政策精准送达和清晰解读,推动政策切实落地。同时,要充分发挥政府“有形之手”为市场波动“抗震减压”,不断为我市企业发展创造完善的基础条件,让招大引强的企业进得来、留得住、发展得好,充分发挥区域竞争的洼地效应,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经济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