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3025/2024-00005

  • 文件名称:

    关于申报对口地区农产品和山海协作地区农特产品销售单位的公告

  •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 成文日期:

    2024-01-0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申报对口地区农产品和山海协作地区农特产品销售单位的公告

    日期:2024-01-04 16:11:27 来源:市发改委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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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合作)和山海协作工作,拓宽我市对口地区和山海协作地区农特产品销售渠道,助力对口地区乡村振兴和山区县共同富裕。现通过网站等方式公开征集推荐销售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荐销售单位资格

    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农特产品销售单位;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4.近三年内,销售单位或其负责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5.销售单位(商场、超市)在金华市区二环以内有线下门店,具备自有或租赁的经营场所,其销售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合作)和山海协作地区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商场、超市设置销售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合作)和山海协作用地区农副产品专区,专区面积不得小于30平方米。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1月8日-12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联系人:程伟佳

    联系电话:0579-82463360

    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11号工人大厦1008办公室。

    三、申报资料

    1.营业执照(现场查看后带回)、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单位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提供销售单位社保缴纳证明和依法缴纳税收材料(不用缴税的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4.提供承诺书一: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近三年内,销售单位或其负责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如提供虚假承诺,将不再推荐为销售单位。

    5.提供承诺书二:承诺优先销售四川省、新疆阿克苏和吉林四平和列入省内26 个加快发展县的武义县、磐安县农特产品;承诺每季度末25日前,销售单位需按属地管理原则向三个区相关部门提供本季度对口地区、山海协作地区农特产品销售额数据以及相对应的发票、物资清单和佐证材料;承诺每年销售对口地区、山海协作地区农特产品不少于100万元;销售额不达标、没有按时上报相关数据和佐证材料超过2次的,明年将不再作为销售推荐单位。

    6.至少提供3张照片:主体店面门头正面照一张、店内总体布局一张、农副产品销售区域一张。

     

     

     金华市总工会           金华市对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