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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信息事后公示审核表
行政执法决定类别 | R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检查 |
行政执法决定事项名称 | 金华江湾第三台220千伏主变扩建工程项目 |
行政执法决定文号 | 金发改许准字〔2023〕9号 |
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日期 | 2023年8月23日 |
执法对象类别 (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企业法人 |
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当事人为个人则不填) | 李付林 |
执法相对人名称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金华供电公司 |
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简要摘要 | 为降低220千伏江湾变主变最大负载率,满足义乌市双江湖新区和义南区域新增负荷需求,需新增变电容量,以满足供区的用电需求,扩建金华江湾第三台220千伏主变工程是必要的。现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同意建设金华江湾第三台220千伏主变扩建工程项目。 项目单位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金华供电公司。 |
是否公开 (如不公开需说明理由) | 是 |
执法部门 |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