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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信息事后公示审核表
| 行政执法决定类别 | R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检查 | 
| 行政执法决定事项名称 | 金华武阳(泉溪)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 | 
| 行政执法决定文号 | 金发改许准字〔2023〕8 号 | 
| 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日期 | 2023年8月23日 | 
| 执法对象类别 (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企业法人 | 
| 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当事人为个人则不填) | 李付林 | 
| 执法相对人名称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金华供电公司 | 
| 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简要摘要 | 为满足武义县北部区域新增负荷用电需求,进一步提升区域电网供电可靠性,保障武义县安全可靠供电。现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同意建设金华武阳(泉溪)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 
 项目单位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金华供电公司。 | 
| 是否公开 (如不公开需说明理由) | 是 | 
| 执法部门 |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