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3025/2023-00434

  • 文件名称:

    关于对金华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 兰71号建议答复的函

  •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 成文日期:

    2023-07-1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对金华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 兰71号建议答复的函

    日期:2023-07-17 17:08:50 来源:市发改委 浏览量:​
    分享:
         

    朗读

    **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金华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建设全国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首批试点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试点申报情况。2023年3月,市经信局牵头组织申报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先行区试点提出第一类试点城市车辆推广数量需达到10万辆、公共领域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80%、新增公共充电桩与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比例达到1:1等目标要求。目前,我市城区公共汽电车总数为820辆,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100%;全市邮政快递行业通过购买或租赁方式用于揽件投递新增新能源汽车258辆,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1158辆;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本年度采购9辆,计划年度更新占比50%以上;投入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939万元,累计建成新能源汽车充电桩7415个。距离目标要求存在差距,未能成功申报。下一步,我委将积极配合经信、交通等七部门,加快推进充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应用模式创新,完善推广应用配套政策和服务配套体系,积极推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申报各项工作。
        二、激励政策支持。在新能源产业重点企业、重大技改项目、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技术研发、充电站建设等方面,主要有以下政策:一是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及零部件企业技术改造。列入市级重点技改项目,设备投资额300 万元(含)至2000 万元(含)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设备投资额2000 万元以上的,按20%给予补助。市级以上智能化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含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设备投资额300万元(含)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25%、软件投资额的30%分别给予补助。列入未来工厂试点示范的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二是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及零部件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列入市级科技计划的主动设计项目每项最高补助500万元,重大研发项目每项最高补助100万元,重点研发项目每项最高补助50万元。三是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及零部件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通过验收的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分别奖励60 万元、20 万元。通过验收的市级重大技术创新攻关项目、市级技术创新项目分别奖励60 万元、40 万元。四是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及零部件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对企业研发费用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1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按20%给予补助。下一步,我委将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帮助企业争取国家政策资源,引导企业加大投资规模,提升产业层次。
        三、做强汽车产业。我市已形成从新能源汽车整车到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控装置等关键零部件及关联配套产品的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基本形成金华新能源汽车小镇、义乌绿色动力小镇、婺城飞扬智能制造小镇为主的空间布局。零跑、吉利、欣旺达、盘毂动力等一批大项目落地投产,形成以纯电动汽车为主的整车生产体系,成为全国重要的汽摩配生产基地和国家首批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城市,正着力打造千亿级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集群。金华市开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涵盖了整车生产、三大电(电池、电机、电控)、三小电(电动空调、电动助力转向、电动助力制动)以及电池关键材料等领域,已基本形成完备的新能源产业链。兰溪市正积极争创新能源商用车万亩千亿产业平台,集聚新能源商用车上下游企业集群。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2号令关于《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文件精神,汽车整车项目由省发改委实施备案管理。我委将做好指导,支持符合条件企业申报。

    联系人:张**   联系电话:0579-82469879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