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3025/2023-00422

  • 文件名称:

    关于金华市人大八届三次会议兰20号建议答复的函

  •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 成文日期:

    2023-07-1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金华市人大八届三次会议兰20号建议答复的函

    日期:2023-07-17 16:23:37 来源:市发改委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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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发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有效降低民营企业用电成本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企业可利用厂房等设施新上分布式光伏。今年2月,我委印发《2023年金华市能源保障十条意见》,第六条明确支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推进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工业园区及企业厂房、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对投产的光伏、风电项目实行全额保障性并网。我委2022年印发的《金华市区光伏发展补贴实施办法》明确分布式发电项目按发电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0.10元/千瓦时,补贴时间为3年(自建成并网次月起,连续计算36个月),一年发放一次。

    二、企业可利用分时电价,降低用电成本。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41号)文件,我省全年大工业电价峰谷时段调整为:尖峰:9:00-11:00,15:00-17:00;高峰:8:00-9:00,13:00-15:00,17:00-22:00;低谷:11:00-13:00,22:00-次日8:00。夏季7、8月份及冬季1、12月份的13:00-15:00由高峰时段调整为尖峰时段,执行尖峰电价。企业可以优化生产班次,将生产计划尽量由用电高峰时段调整至低谷时段,通过精细化用电设备启停,减少高峰时段和尖峰时段的用电负荷,节约用电成本。

    三、我省已出台相关文件规范售电公司。省发展改革委、浙江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于2022年底修订了《浙江省电力中长期规则(2022年修订版)》,并印发了《2023年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浙江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办法》《浙江省售电公司信用评价与风险防范管理办法》等文件,明确构建浙江省售电公司信用管理体系,由浙江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按职责开展监管;明确零售套餐交易机制,以零售套餐为标准范本、规范售电公司与企业签约,结算价格更加透明;明确信用公开要求,要求售电公司向其代理的企业告知月度平均购电成本和偏差考核费用,促进企业直观比价选择,减少售电公司中间环节不合理加价。

    四、落实降低用电成本相关举措。市发改委联合国网供电公司在优化营商环境中主动作为,增进企业办电便利,降低办电成本。一是全面推行“三零三省”服务,全域推广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零投资”,联合政府出台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细则,助力企业降低办电成本。二是严格执行政府保供稳价政策,落实不满1千伏低压工商业用户阶段性电价优惠措施,2022年累计为企业减免相关电费4800余万元。三是深化“阳光业扩”服务,推行跨区办电、水电气线上联办、零证办电等服务,推动用户办电“一件事一次办”。

    再次感谢您对发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刘**,联系电话:0579-82469776。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