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3025/2023-00420

  • 文件名称:

    关于金华市人大八届三次会议义34号建议答复的函

  •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 成文日期:

    2023-07-1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金华市人大八届三次会议义34号建议答复的函

    日期:2023-07-17 16:16:55 来源:市发改委 浏览量:​
    分享:
         

    朗读

    **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发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代理购电市场有关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电力市场化改革及企业电价。202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取消企业电价政府定价,加快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推动企业通过交易形成用电价格。2022年,受煤炭天然气价格上涨、电力供需紧张、迎峰度夏(冬)高价保供电等影响,经财政疏导保供增量成本、平抑煤电价格涨幅、优化气电发电计划、加强售电公司监管等稳价降价措施,全省企业平均电价0.7935元/千瓦时,较上半年0.795元/千瓦时下降0.0035元/千瓦时,完成了省政府绿色低碳和保供稳价三年行动方案明确的“力争2022年企业电价较上半年有所下降”目标任务。

    2023年全省电力供需仍偏紧,电力保供稳价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为推动企业电价稳价降价,省发改委会同浙江能源监管办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了零售交易上下限。同时印发《浙江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办法》,明确企业可以通过浙江电力零售交易平台自主选择售电公司,并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售电公司提供的固定价格套餐、比例分成套餐、市场价格联动套餐中的一种。

    二、2023年电力市场化改革主要政策变化。一是批发用户范围扩大。批发用户范围从2022年的110kV及以上扩大至2023年的35kV及以上,即35kV及以上用电电压等级的工商业用户可以选择参与电力批发交易或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电力零售交易。二是购电方式更加透明。零售用户通过全省统一的电力零售平台“线上签约、线上买电”,以零售套餐为标准范本、规范售电公司与企业签约,售电公司按照三种套餐向企业卖电,分别是固定价格、比例分成和市场价格联动,结算价格更加透明。三是偏差考核规则变化。政策鼓励售电公司不对35kV以下用户进行偏差考核,明确售电公司收取的偏差考核费超出0.1厘/千瓦时的,超出部分按代理零售用户偏差考核费用金额占比情况返还至代理零售用户。四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要求售电公司向其代理的企业告知月度平均购电成本和偏差考核费用,强化市场信息公开,促进企业直观比价选择,减少售电公司中间环节不合理加价。五是新增价格回顾机制。当一次能源价格波动超出国家政策规定范围时,视市场运行情况启动一次能源价格回顾机制。当煤炭价格低于合理区间时,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反馈,相关费用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享。

    三、我市工商业用户参与市场情况。今年以来我委制定印发《2023年电力市场化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通过优化服务、宣传引导、监管考核等方式,让更多用户进入交易市场,助力降低用电成本。截止5月底,金华全市签约市场化用户 11142 户,较一季度增加1254户,增长12.7%,交易电量228848.26万千瓦,占工商业总电量的67.42%,较一季度增长2.72%。接下来我委将继续按照省政府保绿色低碳和保供稳价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全力配合省能源局通过稳住省内电源价格、全力控住高价外来电成本、完善电力市场化交易并加强售电市场监管等举措,推动实现2023年企业电价低于2022年目标,助力企业降本减负。

    四、下步工作。随着市场化进程推进,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企业越来越多,交易合同和交易秩序不规范等问题也逐渐暴露凸显出来。为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资源优化配置,下步我委将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构建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一)做好政策解读与宣贯。会同各县(市、区)和国网供电公司,上下协同,通过多种渠道做好改革宣贯,强化政策解读,发放通俗易懂、直面一线的相关资料,加强对用电合同中“价差分成”、“基准+价差”和“用电量偏差考核”等术语的详细解释,使企业能够快速理解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点和流程。组织开展相关培训,通过“线上+线下”协同方式,针对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企业开展实务性操作培训指导,提高企业专业化水平。

    (二)及时公布电价相关信息。电网企业于每月通过“网上国网”APP、供电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公示次月的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等信息,企业根据需求自行选择渠道进行电价相关信息查询。

    (三)积极搭建供需沟通交流平台。组织企业与售电公司进行购电交流对接会,争取优惠电价。根据企业需求,不定期组织企业和售电公司开展交流对接会,帮助企业获取优惠购电价格,降低企业电力成本,在经济运行压力下减轻企业用电压力。

    (四)协助做好售电公司监督管理。摸排售电公司专业程度、服务优劣与收费情况,要求售电公司做好销售人员的培训,做到合同清楚明白,条款不设“陷阱”。对违反交易规则和存在失信行为的售电公司及时报送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和市场监管部门;对收费合理、服务优质的售电公司向重点用能企业予以推荐。督促国网金华供电公司做好电网代理购电服务以及电力市场化交易服务,无差别为市场化用户做好电力供应、电能计量、抄表催费等服务,全力保障电价市场化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五)进一步降低企业电力成本。大力推进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让企业享受光伏用电优惠,对投产的光伏项目实行全额保障性并网,我委印发的《金华市区光伏发展补贴实施办法》明确分布式发电项目按发电量给与补贴,补贴标准为0.10元/千瓦时,补贴时间为3年(自建成并网次月起,连续计算36个月),一年发放一次。

    (六)优化企业用能管理。充分利用“节能降碳e本账”重大应用场景,引导企业科学用能、合理用能,企业可实时掌握用能进度、趋势预测、单耗水平及行业排名,并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安排用能计划,做到心中一本账。加强高耗能行业项目分行业能效管理研究,推动能耗跟着项目走。同时,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能效诊断,推动节能改造和能效提升。

    目前电力体制改革仍在深入推进中,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道路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我委将继续深化改革,同时关注企业利益,解决企业问题,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发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刘**,联系电话:0579-82469776。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