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3025/2023-00419
关于对金华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 兰48号建议的答复函
市发改委
2023-07-17
主动公开
朗读
俞**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创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金华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婺兰同创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平台建设情况。婺城和兰溪两个现有平台整合面积约16.9km²,其中婺城临江区块面积约8.9km²、兰溪区块面积约8km²。我委先后多次赴两地指导省级“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申报工作。2022年,组织兰溪新能源专用车产业平台和婺城临江智能制造产业平台申报了省第四批“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婺城区因“4·15”疫情影响,未参加省专家申报评审会,兰溪新能源专用车产业平台因产业规模偏小、核心技术攻关能力不足,未能成功列入省级第四批“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培育名单。
二、强化要素保障。工业用电方面,我市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全面开展电力市场化改革,先后印发了《关于落实电力市场化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落实电力市场化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成立临时工作组、开展宣贯培训和政策宣传、组织政策告知,动员网格员、助企服务员、乡镇干部等入企服务1258次,开展电力市场化改革政策宣贯培训活动21场,培训人员4278人,培训重点工商企业3845家。发送政策短信近4.5万条,印发宣传册12524份,推动用能单位通过售电企业自行完成市场化签约。土地要素方面。坚持“指标跟着项目走”原则,我市建立了市级重大制造业项目统筹用地指标,有限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将优先保障优势地区、重大项目、重要平台用地需求。积极支持婺城、兰溪通过毗邻地区产业整合提升,积极争创省级“万亩千亿”产业平台,优先保障纳入重要平台的项目用地需求。
三、积极向上争取。根据省发改委《浙江省“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建设导则(试行)》(浙发改产业〔2019〕212号)(以下简称“导则”)精神,申报区域内最多不超过2个片区,平台面积在5-10km²内,通过5-8年的培育期,建成命名后工业总产值(营业总收入)超千亿元,产业链竞争优势显著、创新要素高度集聚、产业配套体系完善、“亩均效益”综合指标走在前列。据测算,婺城临江区块与兰溪区块相距约 14km,车程约25分钟,远大于导则中“片区间不超过10分钟车程”的要求。因兰溪婺城组团申报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涉及跨区域创建,在申报、推进及后续工作中存在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我委多次向省发展改革委沟通汇报,省里暂无类似先例。
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加强两地平台建设指导,深入探索两地共创平台的可行性。同时,加大与省发展改革委沟通汇报力度,争取获得上级申报支持。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创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俞** 联系电话:0579-82397107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