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3025/2023-00416

  • 文件名称:

    关于对金华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 磐16号建议答复的函

  •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 成文日期:

    2023-07-1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对金华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 磐16号建议答复的函

    日期:2023-07-17 15:57:12 来源:市发改委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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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教师车补和出差报销问题的关心和支持。您在金华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增发教师车补和完善出差报销制度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事业单位车改总体思路和我市政策

    事业单位车改自上而下开展,围绕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方向,坚持“改革节支、公务保障、不普发车贴、分级负责”的改革思路,坚守改革节支的底线,不因改革增加财政预算支出;公务出行保障通过保留的业务用车或社会化方式等予以保障;统一改革模式,全省不普发车贴。

    2018年,根据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意见》(中车改〔2015〕35号)和浙江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浙车改办〔2017〕6号)精神,金华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金华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金车改〔2018〕1号),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补贴发放的岗位和人员范围为副厅级以上实职领导人员,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根据取消车辆数量、运行成本和改革前交通费支出等情况确定。改革后,参改单位新增公务交通补贴发放和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等相关支出从本单位车改节约资金中解决,财政部门不再另行安排经费。各单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要严格执行据实原则,避免允许限额报销的福利化改革倾向。建立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总额和公务交通补贴总数与所在单位规模增长相匹配的动态调整机制。

    二、我市教师出差报销政策

    根据《金华市市级机关公务交通费管理暂行办法》(金市财政[2016]230号)规定,定额报销区域补贴适用于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和行政编制工勤人员(以下简称参改人员)。目前,教师尚不属于参改人员范围,经征求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意见,我市教师出差报销政策由各单位依据从严从紧原则参照《金华市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金市财行〔2017〕234号)执行,按照据实报销原则报销交通费,公杂费包干使用。

    下一步,我们将密切关注最新政策动向,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将中央和省要求落实到位,并积极向上反映基层的实际情况和具体意见。

    再次感谢您对教师车补和出差报销问题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吴**             联系电话:0579-82469946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