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3025/2023-00408

  • 文件名称:

    关于对金华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 320号提案答复的函

  •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 成文日期:

    2023-07-1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对金华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 320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2023-07-17 09:46:18 来源:市发改委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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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市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府院联动做好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工作。破产重整是通过法定程序,在利害关系人参与下,挽救有再生希望的危困企业、促进其重获经营能力的市场主体保护机制。支持破产重整企业重建信用是促进企业重整成功的关键,也是提升我市营商环境评价“办理破产”指标,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我市于2017年印发了《金华市府院联动处置破产机制协调会议纪要》,在个案办理中法院、财税、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根据职责做好破产处置中信用修复有关工作,并将府院协调机制常态化运行作为破产审判机制建设的关键任务。

    二、加强协调统管,督促便利政策落实到位。为推动和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优化营商环境,国家发改委等十三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以及省发改委等十七部门发布的《浙江省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均已对优化破产企业注销和状态变更登记制度、支持重整企业金融信用修复、便利破产企业涉税事务处理等作出明确要求。针对重整、和解企业信用修复协调难的问题,发挥府院联动机制,推动落实信用修复相关文件,确保便利破产信用修复的制度落实到位。

    三、畅通破产重整企业征信信用修复途径。2016年,金华市中院和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根据各自职责完善企业信用制度,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信用修复。市人行根据金融支持企业破产重整工作相关指导意见要求, 企业破产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进入重整阶段的,市人行可以凭重整计划书及申请报告等资料在征信系统“信息主体声明”中添加信用修复情况,并向信息使用者展示。依托辖内各级人行查询服务网点,全市已累计为5家破产重整企业在征信系统中添加了“信息主体声明”,为企业重整计划的顺利执行提供征信支撑。

    四、认真开展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2019年,市中院和金华税务局印发了《企业破产程序中有关税收问题的会议纪要》,支持破产重整企业的信用修复。税务总局积极落实《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文件精神,加大对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支持力度,同时根据《关于印发<关于优化企业破产涉税事项办理的纪要>的通知》(浙高法〔2023〕18号),税务机关在破产清算程序中依法受偿税收债权后,应当按照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办理税收债权清偿款的入库,未受偿部分可依法核销,帮助企业尽快走出困境。目前,全市已有2户企业实现破产重整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修复,保障了重整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后续发展。

    五、探索推动破产企业信用修复“一件事”改革。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推动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一件事改革。建立法院与政府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打造便捷高效的信用修复办理平台,线上申请、线上办理、全流程跟踪,提高涉企事项政务服务水平。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工作的关心。

    联系人:周**        联系电话:0579-82469176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