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3025/2023-00404

  • 文件名称:

    关于对金华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 379号提案答复的函

  •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 成文日期:

    2023-07-1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对金华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 379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2023-07-17 09:06:06 来源:市发改委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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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天然气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金华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金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天然气收费计算方式调整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情况

    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最高限价管理。根据《金华市发改委关于制定金华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的通知》(金发改价格〔2021〕1号)规定,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购气价格(城市门站价格)和配气价格(目前市区配气价格为0.70元/立方米)组成,实行上下游联动机制。2021年11月1日-2022年10月31日:省发展改革委确定省级门站价格为3.99元/立方米,金华市工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同步调整为4.69元/立方米;2022年11月1日-2023年3月31日:省级门站价格调整为3.919元/立方米,金华市工业用气价格最高销售同步调整为4.619元/立方米,均处于全省较低水平。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307号)规定,2023年4月1日起:省发改委不再核定省级门站价格,各地须建立终端销售价格与气源综合采购价格挂钩的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现该机制还在制定中。目前市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实行临时结算价格4.2元/立方米,待最终核定价出台后多退少补、据实结算。

    二、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情况

    (一)建立以综合气源价格为基础的联动机制。根据上级工作要求,我市拟修订完善现行的联动机制,新方案计划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气源综合采购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不再和省级门站价格联动。根据目前市区天然气供应模式,以金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金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采购的各路气源加权平均价格作为市区气源综合价格,原则上以3个月为一个联动实施周期,当价格变动幅度在5%及以上的,启动价格联动机制。该机制能及时反映上游气价变化,有效解决价格疏导不畅引发的调整滞后、价格信号不能及时释放等问题,最大程度保障广大用气企业稳定用气。

    (二)上游价格上涨过高时逐步调整到位。方案拟于近期出台,正式施行后,市发改委将严格审核城燃企业提交的上游采购价格、用气量计划等资料,对达到启动条件的进行调价。同时,对于上游价格上涨过高等情况,市发改委将适度控制调整幅度,逐步调整到位,以保障广大用气企业平稳运行、健康发展。

    下一步,市发改委将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建设局持续规范天然气企业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天然气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于**   联系电话:0579-82469882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