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3025/2023-00403

  • 文件名称:

    关于对金华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 347号提案的答复函

  •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 成文日期:

    2023-07-1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对金华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 347号提案的答复函

    日期:2023-07-14 17:59:27 来源:市发改委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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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以“村村通”为目标,加快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助力绿色发展的建议》(347号)收悉,经我委与市供电公司等单位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发改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瞄准群众“急难愁盼”,按照“安全、高效、智慧、便民”的原则,科学合理布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推进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一、通过数字化平台加强充电桩监管服务。在全省率先建立数字化公用充电桩监管服务平台“金华绿行”。平台分为监管端和应用端,应用端通过集成全市各运营商的充电桩实时状态,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将全市充电系统接入不同的智慧系统并纳入到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中,进一步提升充电柱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解决过去用户在找桩、比价和充电时频繁切换APP问题,为电动汽车用户提供充电路径导航、充电状态监测、充后支付等个性化、一站式服务。目前,应用端“金华绿行”APP累计下载5100人次。

    二、科学布局选址加快公用充电桩建设。充分运用“金华绿行”监管端的充电热力分析功能模块,科学选址布局公用充电桩建设。目前,我市充电站点选址布局主要分布在机关事业单位,各大型商场、超市、宾馆、旅游景区、集镇中心等车流量密集的公共停车区域。截至目前,“金华绿行”监管端接入公用充电桩运营商105家,充电枪7604个,公共充电站797座,公用新能源汽车车桩比已达到1.78:1,远高于省级要求。

    三、执行新建小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标准。住建部门严格落实国家标准,新建住宅小区100%固定停车位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并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预留至少30%小区公用变压器容量。电力公司严把新建小区配置关,在业扩报装阶段要求项目业主严格按照标准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在小区送电前确保充电设施相应的配电设施、计量装置、管线等均配置到位。

    四、开展既有小区试点。公共充电桩建设重点难点在既有小区。为破解既有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问题,我委以群众需求为突破口,主动协调对接市级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推进老旧小区公用充电桩的建设,破解老旧小区充电难问题。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11个既有小区公用桩建设试点,新增公用桩101个。

    五、全力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我委联合交通部门出台《金华市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实施方案》,针对国道、省道及高速公路服务区因地制宜,积极建设充电车位。截至2022年底,服务区共建设充电车位140个,2023年计划新增充电车位103个,目前已完成14个,基本可以满足新能源汽车日常充电需求。

    六、落实奖补政策推动行业平稳发展。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委主动对接市财政局、国网金华供电公司等单位,细化奖补资金分配方案,梳理核查我市符合补助要求的各类充换电设施,拨付2022年国家、省级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奖补资金3939万元,推动行业平稳发展,激发社会投资热情。

    七、加快完善长效发展管理机制。出台《金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五年规划(2022-2026年)》,把充电桩规划到具体点位,把既有小区、公共机构公共充电桩建设纳入到本次规划编制中,提高了规划的可操作性,推动实现我市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从“量”到“质”的提升,促进充电基础设施健康有序发展。

    八、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下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精神,将按照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全力推进充电基础设下乡,优化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环境,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引导农村地区居民绿色出行。 

    下步,我们将充分吸收您的意见建议,接受您的监督指导,认真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联系人:余**, 联系电话:0579-82477841。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