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3025/2022-01955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司法行政工作“十三五”发展规划

  •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 成文日期:

    2022-08-0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司法行政工作“十三五”发展规划

    日期:2023-04-07 10:29:49 来源:市发改委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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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为扎实推进“十三五”期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改革与发展,根据《浙江省司法行政工作“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和《金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工作基础

    (一)“十二五”主要成效

    “十二五”期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根据省司法厅和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按照《金华市司法行政工作“十二五”规划》的具体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

    1. “六五”普法依法治理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六五”普法期间,逐步完善了领导、考评、联动和保障等各项普法工作机制,法治理念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渗透力和影响力不断加强,重点工作普法跟进制度得到进一步深化,全民的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社会依法治理的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百姓日常工作、生活需求相结合,针对“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破攻坚”、“扩大有效投资”等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案例宣传、巡回宣讲等形式深入推进专业法律知识普及宣传。创建了金华电视台《法治金华》、《金华老娘舅》等一批深受群众喜爱的普法固定栏目,8890便民服务中心、市民问政等已成为家喻户晓的本地品牌。全面深化民主法治创建工作,被司法部、民政部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5个,推荐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43个,命名表彰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189个。

    2. 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推进。完善了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基本功能,在乡镇(街道)和部分中心村(社区)落实了法律顾问定期值班制度。部分司法所实现与市、县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的视频对接。金华市公共法律服务网开通运行。设立8890便民服务中心平台律师专席。搭建“微”平台,在全市开通APP手机终端公共法律服务系统,开设官方微博10个、微信公众号13个,全面拓展和延伸公共法律服务触角。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降低经济状况审查的标准;法律援助体系更加完善,在总工会、妇联、残联、关工委、老龄委、人劳、林业、驻金团以上部队及省第五监狱、金华监狱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半小时”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全面形成。全市5135个村(社区)实现了法律顾问全覆盖。

    3. 社区服刑人员和归正安置帮教人员管理进一步强化。制定《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工作流程》、《金华市社区服刑人员管辖权争议处理办法》等10多项制度。全市各县(市、区)均成立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建立社区矫正监管指挥中心,实现了市、县两级视频对接指挥。并在全省率先推行社区矫正“司法E通”。全市社区服刑人员100%列入区域监管、100%划定电子围墙。充实社区矫正专职工作队伍,强化社区矫正日常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和信息化建设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全市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率、脱漏管率分别控制在0.2267%和1.5%,归正人员的帮教率、安置率分别达到97.5%、97.3%,重新犯罪率为0.77%,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4. 法律服务行业监管进一步规范。严格律师执业的准入条件和程序,建立健全律师执业准入机制。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了以“诚信执业、坚守法治”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建立完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司法鉴定人员诚信执业的评估、监督和惩戒等一系列长效机制。加大对法律服务行业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了处罚处分通报和不良记录备案制度。律师总数已达1376人,律师万人比达到2.6,列全省第二位。“十二五”期间,培育执业律师30人以上的规模所3家,年业务收费超过一千万的律所7家。基本完成基层法律服务所合伙制改制。公证年均收入增长9.1%,错证率远远低于0.9‰。司法鉴定队伍稳步增长,投诉率低于1.5‰。有序完成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考务工作实现“零差错”。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和考核管理工作逐步推开。

    5. 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夯实。全市司法所办公业务用房总面积达到15315平方米,平均每所97.55平方米,有51家司法所拥有独立办公业务用房,创建星级规范化司法所42家。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建立各类人民调解组织6701个,拥有人民调解员21740名,基本实现了村(社区)、乡镇(街道)和重点单位、行业、领域全覆盖。在公安派出所建立人民调解室304个,在基层人民法庭设立调解室23个,调解矛盾纠纷总量年均增长10%以上,调解成功率保持在96.8%以上。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基层基础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星级规范化司法所占比偏低,专职专编人员不足问题突出,基层调解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村居调委会作用发挥不充分,专职人民调解员比例偏低,人民调解经费保障不足,调解文书卷宗的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社区矫正工作需进一步强化,存在专职工作人员缺乏、社区矫正经费配套不能及时足额拨付、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法律服务业发展需进一步扶持,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建设发展缓慢;公证行业人员队伍规模偏小,业务能力不足,难以满足社会法律服务快速发展的需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需进一步完善,在运作机制、服务项目、考核标准、保障措施等方面还有待于全面细化和强化。法治宣传教育需进一步深入,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足,法治宣传教育科学的量化考核体系还没有完全形成,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制度有待完善。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以“走在前列、共建金华”为新使命,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将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和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以服务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首任,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职能作用,突出法治引领,强化改革推动,为全面深化法治金华、平安金华建设和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总体目标

    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服务法治金华、平安金华建设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各项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社会法治信仰进一步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进一步提高。着力构建和完善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服务优良、运行有序,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推进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法律服务队伍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充分发挥;积极拓展法律服务市场,为社会提供更加广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青年律师培育机制基本形成,力争在“十三五”期间,把我市律师业打造成为浙中地区法律服务龙头。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扩大,经费保障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援助网络进一步拓展,援助体系更加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不断健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安置帮教工作成效明显。基层司法所建设进一步加强,星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稳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不断完善,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制度规范体系进一步完善,队伍建设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得到全面加强,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明显提高,队伍违法违纪率实现“零增长”,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实现“零差错”。

    三、健全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体系,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

    (一)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

    以《社区矫正法》制定出台为契机,全面加强县级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建设,明确执法大队力量配置标准,细化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以县级指挥中心和执法大队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帮扶体系。按照1:20的比例推进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村(居)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工作站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加强与民政、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努力为社会工作者参加业务培训提供平台、创造条件。进一步健全社会化帮教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购买服务的内容项目、质量要求等规范;按照项目化运作的思路,积极推动政府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化服务,强化经费保障,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专业化、个性化帮教服务。

    (二)规范社区矫正执法监管

    围绕省厅“一中心三平台”建设的目标任务,大力加强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社区矫正日常工作流程,完善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教育帮扶、收监执行等各个环节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探索建立与公检法等部门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社区矫正信息研判、实战指挥、区域联动、部门协作等机制。进一步加快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步伐,利用“面部+指纹”考勤方法、“电子腕带”定位技术和“司法e通”等信息技术,全面加强市县两级指挥中心和司法所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建立社区矫正网上执法审批系统,形成市、县、基层司法所三级联网互通的审批、监管、检查、监督网上执法工作平台。全面推广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风险评估系统。

    (三)加强社区矫正教育管理

    大力加强执法、管理和教育三位一体的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在每个县(市、区)建立社区矫正中心,集中统一开展接收报到、矫正宣告、教育学习、心理矫治等活动,彰显刑罚执行严肃性,增强教育帮扶实效性。进一步规范入矫初期、矫正中期、期满解矫三个阶段的教育内容和工作流程,按照项目化、基地化和专业化教育矫正的思路,逐步细化和丰富教育内容,增强教育的实效性。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上教育资源,建立网上教育平台和手机APP,推行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学习“学分制”管理,探索建立网上网下互为补充的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学习机制,把教育学习制度落到实处。深化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基地建设,坚持专群结合,推动社会组织、社会公众、社区服刑人员家庭成员参与社区矫正教育转化工作,通过道德引导、亲情感化、邻里帮扶,为其顺利回归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四)提升安置帮教工作水平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构建“衔接规范化、帮教社会化、安置市场化、管理信息化”的安置帮教工作格局。完善监地衔接协作机制,提高刑释人员衔接率。继续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定向监测调查。积极探索社会化帮教工作新机制,深化“导航工程”、“牵手工程”,加强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不断提升安置帮教工作水平。

    四、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法治建设成果惠及更多群众

    (一)加快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网络平台建设,进一步规范公共法律服务的指标体系、供给体系和保障体系建设。县(市、区)“星级规范化法律服务中心”达到80%以上,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窗口化达到70%以上,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100%全覆盖,公共法律服务的总体满意度达90%以上。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的多元化供给体系,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实现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多元化。研究制定符合本市实际、群众急需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指导目录,开展“菜单式”供给、“订单式”服务,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基层、经济欠发达地区和社会弱势群体倾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健全并落实政策保障、经费保障、人才保障和工作保障,形成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合力。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列入综合考评、综治、平安、法治政府等考核范围,提高各地、各部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落实的督查考评,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评估机制,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益。

    (二)全面推进援助惠民工程

    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建立法律援助范围和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的申请门槛,将经济困难审查标准调整为城乡统一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完善免审查制度,将70周岁以上及患有重大疾病的老年人等人群和事项纳入免经济状况审查范围。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各类事故造成的侵权案件以及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土地承包、林权纠纷、不动产登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健全本地区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军人军属、下岗职工、老年人等特定群体服务的长效机制。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加强乡镇、劳动仲裁院、公安看守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站的建设和业务指导。继续推行法律援助案件“点援制”,鼓励法律援助机构与律师事务所实行办案“签约制”;积极完善“上门服务”、“网络服务”、“预约服务”、“法律援助夜市”、“法律援助流动窗口”等多种便民服务形式。加强“12348”法律服务专线管理,实现留言、统计、评价等多项功能集成;进一步深化法律援助与8890便民服务中心对接机制,建设网上法律援助服务大厅和移动终端法律援助平台等新型服务平台。建立精细化考核机制,重点量化回访听庭、案件评查等指标;规范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制定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质量标准,出台相关办案指南,规范法律咨询、非诉讼事项办理流程,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全面落实《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推行申诉案件法律援助工作机制的意见》,引导律师依法尽职做好申诉代理工作;加强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法律援助工作,完善参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异地协作、市域协作机制。全面落实《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推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的差别化补贴发放试点工作。

    (三)全面服务经济社会转型升级

    引导律师积极参与金华经济建设,积极为金华“国家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金义都市新区、“综合保税区”等改革试点任务和开发区块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企业防范化解债务危机、重整重组、金融改革创新等提供法律服务;加强与知识产权管理、金融监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完善服务协作机制,为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经济建设主战场搭建平台、创造条件,进一步加强“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特色小镇”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服务团队建设,帮助企业建立创业创新保护机制,提高企业家依法自我保护意识,助推经济健康发展。深化法律顾问和律师参政议政工作,积极搭建平台,会同政府法制部门共同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积极探索律师提供顾问服务的新途径和新形式。拓宽律师为各级政府(部门)、乡镇(村居)、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提供法律服务的领域和渠道。组织律师参与地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参与领导接访、随访工作和群体性事件与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强化对律师办理重大敏感性案件和群体性案件的监督指导。有效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更加完善,职能作用进一步显现。

    (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

    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到“十三五”期末,全市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健全,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内部管理更加规范,基础保障进一步改善,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得到全面提升。进一步巩固和健全村居(社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发展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面推进县(市、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探索在“两新组织”中建立人民调解组织,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探索建立专职化人民调解员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大力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积极推动在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有条件的村居(社区)设立专职人民调解员。建立人民调解员人才资源库,整合、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机制,积极推进调解组织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积极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人民调解。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和要求,积极开展业务交流和培训,全面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养和调解水平。

    五、健全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全面提升全民法治素养

    (一)全面创新普法工作理念

    牢固树立“普法教育跟着重点工作走”的理念,把“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作为法治建设的大平台、活教材,切实把市委市政府转型升级组合拳涉及的法律知识普及到位,让每一个接受普法宣传的群众都成为重点工作的支持者,让普法更接地气、更有重点、更显实效。树立“普法教育围着群众生产生活转”的理念,围绕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创新载体,拓展阵地,用群众的话讲法,用群众身边的事说法,使普法教育工作更加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树立“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并重”的理念,推动普法教育与创建法治城市、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村居(社区)、诚信守法企业相结合,以创建的成效检验普法教育的实效;积极推动把依法治理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协助政府运用法治思维谋划社会治理,使法治成为社会治理的一种新常态。树立“普法教育融入法治文化建设”的理念,高度重视金华本地本土法治文化研究,对金华历史名人、传统家族的法治思想进行挖掘整理,吸收优秀成分并进行提炼转化,打造适合时代特点且受群众广泛认同的法治文化产品和品牌,切实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

    (二)进一步突出普法工作重点

    认真组织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在内容上,注重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宣传宪法,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宣传党内法规;深入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生动实践;深入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理论自信、道路自信、文化自信。在对象上,以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新居民为重点,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述法工作机制,推进建立健全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职法律考试制度,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将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新居民的学法用法工作,增强企业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提高新居民融入社会、服务社会的能力。在载体上,以“全民学宪法”为主线,以“法律六进”为抓手,努力实现普法教育宣传全覆盖。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三)进一步健全普法教育机制

    健全完善普法教育服务党委政府重点工作长效机制,注重普法教育的现实指向和载体设计,发挥法治宣传的推动、引领和保障作用,做到重点工作推进到哪里,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的工作平台就建在哪里,建立责任清单制,推动各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要求,切实承担起法治宣传的主体责任。建立工作项目制,按照项目化管理要求,制定法治宣传工作任务书,列出时间表,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内容订单制,根据普法对象的群体类别、层次及不同的法律需求,积极推行“菜单化”“订单式”普法模式,实施精准普法,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以案释法制,加强执法司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以案释法工作,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以执业办案的具体实践辨法析理,向社会公众传递法治理念和法治信心。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加大法治宣传在法治金华建设考核中的权重,列入法治金华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各部门(行业)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年度考核。完善社会化普法教育机制,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普法志愿者、普法讲师团、法制副校长等队伍建设,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社会资源参与普法教育,让人民群众在法治宣传活动中提高法治意识。健全普法教育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机制,增强普法教育实效。

    六、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管理,进一步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

    (一)深入实施“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

    贯彻落实《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律师行业实施“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的意见》(浙司﹝2016﹞45号),从2016年至2020年,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为期4年的“三名工程”培育活动。通过这项活动,着力培育和扶持10家综合业务能力强、执业律师达50人以上的规模所和20家业务特色鲜明的专业所;着力研发和提炼50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法律服务产品和经典服务案例;着力培养和选树100名讲政治、重操守、专业精、服务优,在行业内有美誉度,在社会上有影响的名律师。

    (二)加强律师队伍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全面加强律师思想政治建设、职业道德建设、执业诚信建设和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和不规范执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大力惩治不正当竞争、私自收案收费、虚假诉讼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律师执业权益保护和执业风险防范力度,进一步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努力构建并形成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之间相互尊重、良性互动的新型职业共同体关系。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深化完善司法行政和律师协会“两结合”管理体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管理职能,积极引导律师队伍参与法律援助、捐资助学、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活动,提升律师职业的社会责任感和美誉度。稳步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全面完成基层法律服务所合伙所改制任务。

    (三)强化公证、司法鉴定行业建设

    全面实施浙江省《公证质量标准》,加强公证业务规范化、标准化体系建设,推动公证工作创新发展。加强公证公信力建设,强化公证的法定证明力,有效发挥公证在事实认定和预防、减少诉讼中的职能作用。深入研究公证职能与经济社会发展、民生需求深度融合的切入点,积极开展公益性公证服务活动。加强公证信息员队伍建设,增强公证服务宣传力度,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惠民举措,落实网上申请、网上办证等便民措施。加强公证质量管理,强化公证机构内部质量控制机制建设,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公证案卷质量集中检查活动,指导、监督各公证机构落实常态化公证质量自查、互查制度,提高公证质量,积极落实“三零”(零错证、零投诉、零上访)工作目标,有效投诉率控制在1‰以内。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健全司法鉴定与审判、检察、侦查工作衔接协调机制。积极推进司法鉴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高资质高水平鉴定机构,加强鉴定人才梯队培养和高端人才引进。完善与鉴定意见使用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提高鉴定人出庭作证能力,为司法活动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鉴定服务。加强司法鉴定质量管理,完善内部管理体制,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常态化自查、互查、检查机制,规范执业行为。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规执业行为,规范鉴定执业活动,力争司法鉴定有效投诉率低于1.5‰。

    七、健全司法行政保障体系,全面夯实司法行政工作基础

    (一)积极稳妥推进司法行政相关改革工作

    深入贯彻《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紧紧围绕法治金华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健全律师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按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深入研究、扎实做好司法考试制度改革后,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工作衔接,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加强司法考试基地建设,认真做好年度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探索创新人民监督员管理机制,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意见》《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工作规定》等,加强人民监督员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更好地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

    (二)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深入开展星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到“十三五”期末,全市司法所业务用房达标率90%以上,星级规范化司法所达到70%以上。以司法所为依托,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并建立健全法律服务站与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村(居、社区)法律服务点的衔接配合机制,强化司法所在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体平台建设中的承上启下作用。按照双重管理、以司法局管理为主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司法所人员职务任命和考核管理,通过多种手段和途径,用足用好现有政法专项编制,按规定配齐社区矫正协理员,选准配强专职调解员,进一步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建立完善人员、资金、待遇向一线倾斜的制度机制,积极推进局机关和司法所干部双向交流,引导机关年轻干部到基层一线锻炼成长;加强司法所长队伍建设,加大专编人员培养力度,逐步提高专编司法所长的比例。加强司法所人员教育培训,健全完善教育培训常态机制,进一步提高司法所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三)加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

    按照省厅信息化建设要求,积极组织实施市、县两级信息化建设。坚持“统一标准、统一平台、资源共享、需求导向、强化应用、分层推进”的原则,建立健全数据资源采集共享、信息系统开发应用、服务热线整合对接“三位一体”的司法行政信息化新体系。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应用等信息手段,健全完善司法行政数据标准体系,推动全系统实现执法办案规范化、法律服务精准化、社区矫正监管智慧化、数据分析智能化“综合服务网”。根据全省统一安排,整合现有业务管理软件,建设司法行政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实现用户一次登录访问多项业务,数据一次录入多平台利用、各业务线共享。积极参与全市政法机关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打破信息壁垒、联通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安全共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文书数字化、流转自动化、远程服务视频化、数据分析智能化,实现城乡居民可以随时随地通过互联网或移动终端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司法鉴定等业务的申请、查询、办理、跟踪、反馈和评价。

    (四)提升司法行政舆论宣传和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高度重视宣传舆论工作,将其纳入司法行政工作全局中通盘考虑,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健全完善新闻发布工作制度,提高与媒体沟通的能力和水平,学会按媒体的节奏说话,善于用讲故事的方式,把司法行政重点工作、感人事迹及时传递到社会,让人民群众熟悉司法行政工作、支持司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加强舆情引导特别是网络舆情引导,健全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应对工作机制,统筹网上网下两个战场,不断提高司法行政舆论引导和应对水平。深入开展执法监督检查,进一步扩大案件评查的覆盖面。继续做好执法评议工作,加强执法岗位培训,提高执法水平。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四张清单一张网”和事中事后监督制度,深入推进法律服务信用体系建设。

    八、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为司法行政改革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一)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坚持专题学习教育与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和省委、市委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和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民主议事制度,民主决策制度,确保班子团结坚强和决策科学。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探索创新党建工作方式,完善经常性政治教育机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全面加强司法行政队伍的作风建设,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广大干部职工,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努力营造和谐温暖的工作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将对事业负责与对干部负责有机统一起来,让更多敢于担当、干净干事的干部脱颖而出。

    (二)全面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坚持把确保司法行政队伍政治上忠诚可靠作为正规化建设的第一要务,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把专业化作为核心战斗力来抓,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方法,通过开展岗位练兵、实战实训、技能比武等活动,提高司法行政队伍业务素质和实战本领。坚持把职业化作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发展方向,全面推进司法行政队伍分类管理,加强职业伦理、职业操守教育,不断提升司法行政队伍职业道德水准。进一步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完善培训工作机制,创新培训形式,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统筹规划培训工作,“十三五”期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至少轮训一遍。

    (三)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完善党委会、局务会议事规则,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集体领导,坚持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由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认真对照“七个绝不允许”的负面清单,深入查摆司法行政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存在的问题“短板”,完善铁规禁令,破除影响工作发展的障碍。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健全纪律作风状况经常性分析研判和群众反映问题及时核查机制。积极配合、主动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确保司法行政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生态。

    全市司法行政部门要根据各级党委、政府确定的“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理念、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措施,联系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本规划的贯彻落实,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为法治金华、平安金华建设和“走在前列、共建金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