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3025/2023-00179

  • 主题分类:

    物价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 文件字号:

    -

  • 成文日期:

    2023-02-0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3-03-24 14:43:07 来源:市发改委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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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金华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金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发改价格〔2022〕30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4.619元,此价格是最高销售价格,经营企业不得突破,但可视其成本及经营情况适当下浮。执行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2022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按2021年供暖季价格执行。

    二、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本次不作调整。

    三、相关要求

    各燃气企业要认真做好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顺利实施。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