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3025/2023-00592
其他
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社会组织,无特定对象
函
金华市发改委关于金华市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函
市发改委
金发改价格函〔2023〕1号
2023-11-28
主动公开
朗读
金华市发改委关于金华市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函
金发改价格函〔2023〕1号
金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金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307号)、《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订完善金华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金发改价格〔2023〕6号)等精神,经研究,现就市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核定2023年4-9月市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为4.15元/立方米。根据《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订完善金华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金发改价格〔2023〕6号)规定,确定4.15元/立方米为本轮价格联动机制的最高销售价格,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
燃气经营企业可根据经营成本、用户用气等情况适当下浮。
二、2023年4月确定的暂定价格4.20元/立方米同步停止执行,暂定价与本通知价格之间的差价据实退回,请及时做好价格结算。
三、各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对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