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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决定类别 | R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检查 |
行政执法决定事项名称 |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金华义乌万里扬苏溪变独立储能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行政执法决定文号 | 金发改许准字〔2023〕12号 |
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日期 | 2023年10月12日 |
执法对象类别 (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法人 |
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当事人为个人则不填) | 斯建东 91330701147301940U |
执法相对人名称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金华供电公司 |
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简要摘要 | 为满足该义乌万里扬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拟建设152兆瓦/304兆瓦时新型储能电站生产用电,提高供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同意建设金华义乌万里扬苏溪变独立储能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 项目单位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金华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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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公开 (如不公开需说明理由) | 是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