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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决定类别 | R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 |
行政执法决定事项名称 | 金华市发改委关于金华朝阳(芦塘)220 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行政执法决定文号 | 金发改许准字〔2023〕11号 |
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日期 | 2023年10月7日 |
执法对象类别 (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法人 |
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当事人为个人则不填) | 斯建东 9133070114730194U |
执法相对人名称 | |
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简要摘要 |
为满足义乌市南部区域新增负荷用电需求,提升区域供电可靠性水平,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同意建设金华朝阳(芦塘)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
项目单位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金华供电公司。 |
是否公开 (如不公开需说明理由) | 是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