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3025/2019-00429

  • 主题分类:

    宏观经济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浙江省发改委

  • 文件字号:

    浙发改投资〔2019〕346号

  • 成文日期:

    2019-07-3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2-2019-0013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

    日期:2022-09-05 10:36:21 来源:浙江省发改委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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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浙发改投资〔2019〕34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为规范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根据《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有关要求,结合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事项梳理,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公布《浙江省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全省统一的事项清单,加强对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及时完成本地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事项的调整。行政主管部门在投资项目行政审批过程中,不得要求企业提供法定委托清单之外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材料。申请人有能力自行完成的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可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制度。

    二、各地要加快推行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代码制度,全面应用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平台,并实现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深度融合。

    三、各地要深化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改革创新,积极推行区域评估、多评合一、联合评价制度,鼓励开展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网上竞争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在区域、行业和部门间违规设立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探索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

    本次公布的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与《关于公布和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浙发改社体〔2016〕373号)不一致的,以本次公布的内容要求为准。

    本清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31日

    浙江省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业主委托)清单

    (2019年版)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

    行政审批事项

    具体执行内容

    中介事项设置依据

    价格形式及收费标准

    服务时限

    备注

    1

    重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

    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报告审查

    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报告审查

    1.《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

    2.《关于深化第三方机构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浙维稳办〔2017〕5号)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合同约定

    法定委托中介事项,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编制。

    2

    海域使用论证

    海域使用许可

    海域使用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2.《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工作的意见》(国海规范〔2016〕10号)

    3.《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合同约定

    法定委托中介事项,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编制。

    3

    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

    审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合同约定

     

    法定委托中介事项,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编制。

     

    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11年第592号令)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年第45号)

    4.《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9号)

    4

    安全设施设计

    文件编制(专篇)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合同约定

     

    法定委托中介事项,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编制。

    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年第45号)

    5

    联合测绘

    报告编制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人防工程或者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用地复核

    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人防工程或者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用地复核验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3.《浙江省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6年第344号)

    4.《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合同约定

    法定委托中介事项,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编制。

    6

    项目申请

    报告编制

    企业投资项目

    核准

    企业投资项目

    核准

    1.《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9号令)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3.《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第12号令)

    4.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合同约定

    可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具备条件的也可自行组织编制。

    7

    项目建议书

    编制

    政府投资项目

    建议书审批

    政府投资项目

    建议书审批

    1.《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2.《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8年第363号)

    3.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合同约定

    可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具备条件的也可自行组织编制。

    8

    可行性研究

    报告编制

    政府投资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1.《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2.《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8年第363号)

    3.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合同约定

    可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具备条件的也可自行组织编制。

    9

    PPP项目实施方案

    编制

    政府投资项目

    建议书审批

    政府投资项目

    建议书审批

    《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发改投资〔2016〕2231号)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合同约定

    可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具备条件的也可自行组织编制。

    10

    重大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书编制(交通影响评价相关内容纳入选址论证报告)

    建设项目选址

    审批

    建设项目选址

    审批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合同约定

    可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具备条件的也可自行组织编制。

    11

    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开发利用项目论证报告

    编制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

    无居民海岛开发

    利用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2.《浙江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浙政令2013年第312号,浙政令2017第357号修订)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合同约定

    可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具备条件的也可自行组织编制。

    12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

    建设项目

    用地审批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审核、具体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合同约定

    可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具备条件的也可自行组织编制。

    建设用地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核

    建设用地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核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

    13

    建设用地范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建设项目

    用地审批

    建设用地范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2003年第394号)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05年第29号,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2015年第62号)修正)

    3.《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合同约定

    可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具备条件的也可自行组织编制。

    14

    重要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或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

    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审批)

    涉河涉堤建设

    项目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国家计委水政〔1992〕7号,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3.《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省政府令375号)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合同约定

    可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具备条件的也可自行组织编制。

    取水许可

    取水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符合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方面的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划

    1.《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2008年第34号,水利部令2015第47号修改)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60号,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合同约定

    可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具备条件的也可自行组织编制。

    15

    建设工程设计

    文件编制

    乡村建设

    规划许可

    乡村建设

    规划许可

    1.《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合同约定

    可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具备条件的也可自行组织编制。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建设工程规划类

    许可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合同约定

    可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具备条件的也可自行组织编制。

    16

    民用建筑项目

    节能评估编制

    民用建筑项目

    节能审查

    民用建筑项目

    节能审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1号,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合同约定

    可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具备条件的也可自行组织编制。

    17

    建设工程勘察报告

    编制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1.《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

    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合同约定

    可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具备条件的也可自行组织编制。

    18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表)编制

    使用林地许可

    占用林地许可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2015年第35号,国家林业局令2016年第42号修改)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合同约定

    可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具备条件的也可自行组织编制。

    临时占用林地许可

    19

    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编制

    工程初步设计

    审批

    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1.《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2. .《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8年第363号)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合同约定

    可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具备条件的也可自行组织编制。

    20

    规划建设项目日照

    分析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2005年第 146 号)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合同约定

    可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具备条件的也可自行组织编制。

    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表)编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合同约定

    可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具备条件的也可自行组织编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审批

    22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编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5 号)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合同约定

    可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具备条件的也可自行组织编制。

    23

    水土保持方案

    报告编制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报告书)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合同约定

    可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具备条件的也可自行组织编制。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报告表)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登记表)

    24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编制

    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

    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2005年第22号)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合同约定

    可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具备条件的也可自行组织编制。

    25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

    投资项目

    节能审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民用建筑除外)

    节能审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44号令)

    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合同约定

    可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具备条件的也可自行组织编制。

    26

    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文件或林木采伐情况说明文件和编制古树名木迁移保护方案编制

    林木采伐许可

    一般林木采伐许可、珍贵树木采伐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

    3.《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2017年第356号)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合同约定

    可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具备条件的也可自行组织编制。

    27

    涉路施工安全技术评估报告编制

    施工活动许可

    涉路施工活动许可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2011年第593号令)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合同约定

    可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具备条件的也可自行组织编制。

    28

    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编制

    施工活动许可

    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许可(内河,沿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9年第2号)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合同约定

    可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具备条件的也可自行组织编制。

    29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涉航建筑物许可(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临时涉航建筑物许可(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号)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合同约定

    可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具备条件的也可自行组织编制。

    30

    人防设备质量检测

    人防工程或者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人防工程或者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浙江省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合同约定

    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实施。

     

    浙江省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行政审批机关委托)清单

    (2019年版)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

    行政审批事项

    具体执行内容

    中介事项设置依据

    价格形式及收费标准

    服务时限

    备注

    1

    项目申请报告

    咨询评估

    企业投资项目

    核准

    企业投资项目

    核准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2号令)

    3.《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委2014年第12号令)

    4.《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投资项目委托评估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浙发改投资〔2016〕613号)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30个工作日(复杂项目除外)

    法定委托中介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委托的中介服务事项。

    2

    项目建议书

    咨询评估

    政府投资项目

    建议书审批

    政府投资项目

    建议书审批

    1.《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十一条

    2.《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3号)

    3.《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投资项目委托评估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浙发改投资〔2016〕613号)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合同约定

    法定委托中介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委托的中介服务事项。

    3

    可行性研究报告

    咨询评估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海洋港口建设项目)

    1.《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2.《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3号)

    3.《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号)

    4.《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投资项目委托评估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浙发改投资〔2016〕613号)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合同约定

    法定委托中介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委托的中介服务事项。

    4

    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咨询评估

    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1.《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2.《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3号)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合同约定

    法定委托中介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委托的中介服务事项。

    5

    无居民海岛出让

    标准评估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出让方案)审批

    1.《海岛保护法》

    2.《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18〕3 号)

    3.《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综﹝2018﹞15号)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合同约定

    法定委托中介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委托的中介服务事项。

    6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

    现场勘测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出让方案)审批

    1.《浙江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2.《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18〕3 号)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合同约定

    法定委托中介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委托的中介服务事项。

    7

    土地勘测定界

    建设项目用地

    审批

    建设项目用地

    审批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1999年第3号,2016年11月25 日,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合同约定

    法定委托中介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委托的中介服务事项。

    8

    用地范围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

    建设用地审批

    具体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

    1.《国有资产评估法》

    2.《拍卖法》

    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

    5.《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合同约定

    法定委托中介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委托的中介服务事项。

    单独选址建设

    项目审核

    单独选址建设

    项目审核

    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1.《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2.《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合同约定

    法定委托中介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委托的中介服务事项。

    10

    航评报告

    咨询评估

    涉航建筑物许可(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临时涉航建筑物许可(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号)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合同约定

    行政机关可委托的中介服务事项。

    11

    防雷装置检测

    防雷装置

    竣工验收

    防雷装置

    竣工验收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合同约定

    行政机关可委托的中介服务事项。

    12

    施工图设计审查

    防雷装置

    设计审核

    防雷装置

    设计审核

    1.《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

    2.《关于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浙建﹝2017﹞6号)

    按照《浙江省施工图联合审查结算标准》执行

    15

    工作日

    行政机关可委托的中介服务事项。

    应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应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1.《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 号)

    2.《关于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浙建﹝2017﹞6号)

    消防施工图审

    建设工程消防

    设计审核

    1.《消防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7号)

    4.《关于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浙建﹝2017﹞6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7号)

    3.《关于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浙建﹝2017﹞6号)

    交通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交通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批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7号)

    2.《航道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3号)

    3.《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

    4.《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号)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15

    工作日

    行政机关可委托的中介服务事项。

    13

    地震安全性评价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地震安全

    评价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2.《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国务院令第323号)

    3.《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

    4.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区域评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发改投资〔2019〕253号)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合同约定

    区域评估,由行政机关委托实施。

    14

    用地范围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

    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具体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

    1.《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

    2.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区域评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发改投资〔2019〕253号)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合同约定

    区域评估,由行政机关委托实施。

    建设用地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核

    建设用地项目

    压覆矿产资源审核

    1.《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

    2.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区域评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发改投资〔2019〕253号)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合同约定

    区域评估,由行政机关委托实施。

    15

    建设用地范围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

    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2003年第394号)

    2.《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3.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区域评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发改投资〔2019〕253号)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合同约定

    区域评估,由行政机关委托实施。

    16

    区域节能报告

    投资项目节

    能审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民用建筑除外)节能审查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能评+ 区块能耗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61号)

    2.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区域节能审查办法〉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7〕1038号)

    3.《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区域评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发改投资〔2019〕253号)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合同约定

    区域评估,由行政机关委托实施。

    17

    区域规划环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区域评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发改投资〔2019〕253号)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合同约定

    区域评估,由行政机关委托实施。

    18

    考古调查勘探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许可

    1.《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2.《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

    3.《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

    4.《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区域评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发改投资〔2019〕253号)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合同约定

    区域评估,由行政机关委托实施。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许可

    地下文物埋藏区或占地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在划定勘探设计红线前的考古调查、勘探许可

    19

    建设项目雷电灾害

    风险评估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雷电灾

    害风险评估

    1.《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

    2.《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区域评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发改投资〔2019〕253号)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合同约定

    区域评估,由行政机关委托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