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3025/2016-00184
物价
无特定对象
通知
关于金竹苑小区经济适用住房(二期)销售价格的批复 金价价管〔2016〕25号
市物价局
金价价管〔2016〕25号
2016-12-2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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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朗读
金华市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金竹苑小区经济适用住房二期住宅销售价格的请示》(金市城开〔2016〕13号)收悉。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经商市建设局,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就金华市区金竹苑小区经济适用住房二期销售价格及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销售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控制标准内的,销售基准价2374元/平方米,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由你公司结合房屋的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二、超过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超过部分按中介机构评估确认的评估价格4007.7元/平方米的平均价格,结合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销售价格。
三、经济适用住房具体销售价格确定后应向社会公示,认真做好明码标价,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有关价格政策规定,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金华市物价局
2016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