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3025/2010-00039

  • 主题分类:

    物价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金华市物价局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代收费管理的通知 金价费管〔2010〕72号

  • 发布机构:

    市物价局

  • 文件字号:

    金价费管〔2010〕72号

  • 成文日期:

    2010-08-1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金华市物价局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代收费管理的通知 金价费管〔2010〕72号

    日期:2022-06-23 17:45:19 来源:市发改委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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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市直各高中: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9〕2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代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代收费项目

    取消原代管费中的讲义费、班会费,增加国防教育(军训)费、爱国主义教育费、体检费等项目。调整后的高中阶段代收费项目包括课本、作业本、开展国防教育(军训)、爱国主义教育、体检等费用。除上述规定的代收费外,学校不得自行增加代收费项目、内容。

    二、明确代收费使用范围,核定代收费标准

    课本费为列入省教育厅公布的《教学用书目录》教科书和经省教育厅审定的列入教育配套的必备音像教材费用,高二年级选修课的课本费按实计收;作业本费为教学计划所需的学生作业本用量费用;国防教育(军训)费专项用于学生军训时购买服装和其他用品的直接支出;爱国主义教育费为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的直接支出;体检费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项目对学生进行体检的实际支出,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不再收取体检费,未参保学生按学生体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按实计收。核定的各项代收费具体标准见下表:

    高中阶段代收费项目和标准

    单位:元/生·学期

        项目

    年级

    课本费

    作业本费

    爱国主义

    教育费

    体检

    合计

    备注

    高一年级

    320

    20

    20

    参保学生免费,未参保学生按实计收

    360

    高一年级新生开展军训,一次性收取每生60元国防教育费

    高二年级

    270

    20

    20

    310

    选修课按实计收

    高三年级

    190

    20

    20

    230


    三、规范代收费的收费行为

    高中阶段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不得从中牟利。代收费实行“按学年核定、按学期计收、每学年结算一次、多退少不补”管理。票据应使用“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学校应单独立帐,严格控制代收费列支范围,不得超范围列支;按学期及时公布开支情况,学年结束时向学生家长出具开支清单,并退还节余款,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原代管费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金华市物价局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