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3025/2022-01819

  • 主题分类:

    物价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金华市区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的通知​金发改〔2022〕90号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发改委

  • 文件字号:

    金发改〔2022〕90号

  • 成文日期:

    2022-06-1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金华市区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的通知​金发改〔2022〕90号

    日期:2022-06-15 17:40:04 来源:金华市发改委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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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金发改〔2022〕90号

    市区各出租车公司:

    根据国家发改委规定,自5月30日24时起,浙江省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调整为8.98元/升,至今已持续15天以上,且自6月14日24时起,调整为9.29元/升。按照《关于完善金华市区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实施办法的通知》(金价费管〔2012〕109号)规定,现就启动金华市区客运出租汽车价格联动机制、调整市区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客运出租汽车(电动车除外)燃油附加费调整为每车次1元。油运价格联动增加的收入只用于消化油价上涨对出租汽车营运带来的成本增加因素。

    二、实施燃油附加费后,经营者应明码标价、按规定收费并提供发票。

    三、网约出租车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列入实施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范围。

    四、本通知自2022年6月19日起执行。今后视油价波动情况按规定调整。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