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3025/2022-01730

  • 主题分类:

    物价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 体裁分类:

  • 文件名称: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驾驶许可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 发布机构:

    浙江省发改委

  • 文件字号:

    浙发改价格函〔2022〕215号

  • 成文日期:

    2022-05-2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驾驶许可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日期:2022-05-06 17:27:38 来源:浙江省发改委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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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函》悉。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现将驾驶许可考试费收费标准明确如下:

    一、汽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费标准80元/人次;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费标准180元/人次;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费标准100元/人次(其中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费标准80元/人次、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费标准20元/人次)。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当场免费补考一次。不参加当场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申请人重新预约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补考费标准均为80元/人次,重新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的补考费标准20元/人次。

    二、摩托车驾驶人考试。同意将现行摩托车驾驶员考试费标准230元/人次拆分为: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费标准60元/人次;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费标准80元/人次;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费标准90元/人次(其中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费标准70元/人次、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费标准20元/人次)。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当场免费补考一次。不参加当场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申请人重新预约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补考费标准均为60元/人次,重新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的补考费标准20元/人次。

    本复函自2022年5月5日起执行。原《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拆分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费收费项目的复函》(浙价费〔2010〕15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