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3025/2022-01729
物价
无特定对象
通知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粮食物资局关于公布我省2022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浙江省发改委
浙发改价格〔2022〕108号
2022-04-21
主动公开
有效

朗读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粮食物资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公布2022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274号)精神,经报省政府批准,2022年我省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粳稻每50公斤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128元、133元和135元,自2022年新谷上市起执行。
2022年我省生产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按《关于公布2022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47号)精神执行。
请各地认真落实我省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做到按质论价、优质优价,促进我省粮食稳产提质增效。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