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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申报2017-2018年金华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金华市发改委
2022-05-18
主动公开
朗读
2017-2018年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销售企业:
根据《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金经信资源〔2017〕64号)和《金华市发改委 金华市经信局关于兑付2017-2018年金华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的补充通知》(金发改产业〔2020〕5号)文件要求,2017-2018年金华市区新能源汽车补助须在国家补助文件下达6个月内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
今年国补文件已下达,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提交申报资料,我委将根据申报情况按月审核拨付。申报地方补助时,请按要求提供《金华市购买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金华市购买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汇总表》、《关于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有关情况的申明》,并提供销售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购买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明(居住证)、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销售车辆已取得国家补助相关材料等复印件。
特此通知。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