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报告批复书

日期:2022-04-11 15:00:41 来源:​金华市发改委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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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审批文件

环审[2015]42号




关于长春至深圳高速公路(G25)浙江建德至金华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长春至深圳高速公路(G25)浙江建德至金华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审的请示》(浙交投〔2014〕28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和金华市境内,项目包括主线和连接线工程。主线起于杭州市杭(州)新(安江)景(德镇)高速公路杨村桥镇北侧,终于金华市,与金(华)丽(水)温(州)高速公路相接,线路长57.686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26米。沿线设桥梁32座,设隧道11座。连接线工程主要包括4条连接线,线路总长10.33公里,均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路基宽12米。项目沿线设置互通式立交6处,分离式立交7处。设置服务区、停车区、管理分中心和养护工区各1处,设收费站4处。

  该项目符合《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和浙江省高速公路网规划。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做好沿线规划控制工作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沿线生态保护工作。按照风景名胜区相关保护管理规定和相关意见要求,严格落实工程通过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路段的各项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在富春江-新安江-千岛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金华双龙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敏感目标范围内设置临时施工场地和取弃土场等临时用地。优化工程施工设计及局部路段线位方案,穿越风景名胜区路段的公路布线应远离主要景区等保护目标,合理选择施工方案及工艺,风景名胜区内隧道设计生态型洞门,减少削坡和植被砍伐,隧道施工优选机械开挖和人工开挖等工法,采用爆破法需严格控制炸药剂量,严禁向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弃渣。对通过风景名胜区的路段开展专项生态恢复工作。

  进一步采用优化局部线位、合理收缩边坡或延长桥梁长度等方式,减少沿线土地的占用。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剥离存放施工表土,施工结束后按照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因地制宜,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覆土和生态恢复。结合沿线生态和环境保护规划相关要求开展工程景观设计,尤其要加强风景名胜区内桥梁、路基及隧道进出口等出露工程的景观设计工作,确保工程及附属服务设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二)强化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优化设计及施工工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设隧道进出口,减少沿线跨河桥梁涉水桥墩数量,其中跨越具有饮用功能河流的桥梁不设涉水桥墩,其他跨河桥梁基础施工应安排在枯水期,并采用钢围堰工艺。强化施工期管理,严禁向沿线跨越的水体排污。服务区、停车区和管理分中心等附属服务设施产生的污水,经二级生化工艺处理满足相应标准后外排或综合利用,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确保稳定运行。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对沿线跨越具有饮用功能水体路段的桥梁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并配套事故池,强化和加固桥梁防撞护栏。按地方政府要求,落实建设接入市政管网的供水管道等水源保护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与饮用水源管理部门、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加强运营期通行车辆管理,开展水环境敏感目标水质监测工作,确保沿线饮用水源安全。

  (三)做好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水文地质勘察和环境保护设计工作,优化对环境有影响隧道地段的施工工艺,强化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制定防涌水、突水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对沿线隧道周围重要居民取水井的水位和水质进行监测,一旦出现异常,应及时采取补偿措施,确保居民用水安全。

  (四)严格落实沿线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段,施工期对施工场地附近的敏感目标设置移动式声屏障等隔声设施,减缓工程施工的噪声影响。对全线运营期预测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目标,针对不同情况,采取设置声屏障、安装隔声窗等措施,并加强防噪设计、施工和设施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降噪效果,确保敏感目标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加强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噪声跟踪监测,一旦超标及时增补、完善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污染扰民。

  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公路沿线的土地利用规划,严格限制在线路两侧超标范围内规划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

  (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沥青混凝土拌和站等选址应远离居民区。水泥、石灰等散装物料运输和临时存放处采取防风遮挡措施,施工道路和施工场所定期洒水,减少扬尘。工程通过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路段所设隧道的竖井按照相应要求进行高度设计。沿线服务设施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六)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并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项目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提交书面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在工程试运行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五、我部委托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浙江省环境保护厅,以及杭州市、金华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