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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信息事后公示审核表
行政执法决定类别 | 行政许可 |
行政执法决定事项名称 | 杭温铁路浙江金华磐安牵引站22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 |
行政执法决定文号 | 金发改许准字〔2022〕2号 |
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日期 | 2022.1.21 |
执法对象类别 (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企业法人 |
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当事人为个人则不填) | 李付林91330701147301940U |
执法相对人名称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金华供电公司 |
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简要摘要 | 为满足杭温高铁运行供电,提高磐安牵引站供电安全性和可靠性,现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同意建设杭温铁路浙江金华磐安牵引站22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 项目单位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金华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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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部门 |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