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3025/2022-02312

  • 主题分类:

    物价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取消金华市区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金华市发改委

  • 文件字号:

    金发改〔2022〕173号

  • 成文日期:

    2022-12-2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取消金华市区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的通知

    日期:2022-12-21 16:30:28 来源:金华市发改委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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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金发改〔2022〕173号

    市区各出租车公司:

    自12月5日24时起,浙江省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调整为每升7.94元。根据《关于完善金华市区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实施办法的通知》(金价费管〔2012〕109号)规定,油价已回落至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调整启动点标准(8.22元/升)以下且持续15天(含)以上,决定自12月25日零时起,取消市区客运出租汽车0.5元/车次燃油附加费。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2月21日